慘慘慘啊~借我轉po給朋友們看看先!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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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個非常簡單的方法,就是一般人不管是匯款或是轉賬,為了保障自己,
都會保存記錄。只要在交收的時候,要求對方出示單據證明就可以了。大伙認為這辦法好嗎?!
原PO公佈序號應該會讓一般使用者方便一點辨識,
IEME一般人不知道在哪....
還有我想請問是不是三方是私下聯絡交易沒有結標?
所以就律師的觀點而言....
沒有必要償還學生妹三萬嗎?
我覺得重金詐騙犯比殺人犯還可惡
可能害人家破人亡
抓到卻只判詐欺...司法真的一點都不公不義!
我覺得到銀行匯款可以出示正本匯款單,但是網銀、ATM就還是有漏洞,因為還是可以要求買拍照,這樣一樣可以拿來詐騙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