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檢察官張立中偵辦黃0賢、蔡0君、林0男、施0毅等4人組成詐欺集團以新手法詐取財物案
於102年4月2日下午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偵查員9人兵分2路搜索黃00等4人之營業處所,查扣相關贓證物,並拘提黃00等4人到案調查。
檢察官調查結果發現被告等4人自101年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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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蘋果公司iPhone行動電話送修時,各經銷商維修站僅確認行動電話之IMEI及SN碼相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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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認定送修之手機係屬iPhone手機,隨即將送修之行動電話回收,
並換給客戶同款iPhone之新機之作業流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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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自不詳處所大量取得偽造IMEI、SN碼iPhone行動電話卡托及總成,裝設不實之主機版之仿造iPhone款式手機,以故障為由,分別送至全省各地經銷商維修站維修,使各維修站經檢視手機內上開IMEI、SN碼iPhone行動電話卡托及總成等無誤後,即誤認該手機係故障之iPhone手機
而依前開規定換給新iPhone新機,迄今經警方清查該集團已得手新機約3百餘支,損失約3百餘萬元
檢察官將命警依查扣之證物全面清查被詐領手機之數量,檢察官並特此呼籲全省各iPhone維修站如有類此被害情形,請勇以舉發。
被告黃00等4人經檢察官訊畢後,認其主嫌黃00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串證之虞,爰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