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開始,購買新智慧手機的美國消費者不自由。根據美國國會圖書館的最新規定,未經電信公司許可,逕自把手機解鎖(unlock)或越獄 (JB)屬違法行為。
新規定只適用於26日以後購買的鎖碼手機。這意味在這一天之前購買的手機,仍可不經電信業者許可而「破解」。美國國會圖書館現在認定,手機上的軟體只是授權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並無所有權,因此不受「公平使用」規定的保障。
美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規定擅用有版權的內容及侵犯管理科技的數位權,屬於非法行為。手機鎖碼使其只能使用某一個電信公司的軟體,受到此法的保障,而「破解」的目的,正是要打破此種軟體的限制,讓手機獲得「自由」,得以使用其他電信網路。
國會圖書館有權豁免限制,智慧手機解鎖早先即在豁免之列,不算違法,但去年10月28日生效的豁免清單改變,把它剔除。不過,新規定有90天寬限期,本月26日才正式生效執行。
有一個辦法可以規避新規定:用全額向電信業者買一支不綁約的已解碼手機,但這樣做將使消費者多花數百美元。業者向願意綁約的消費者提供很大的手機折扣 (通常綁約兩年),藉以招徠顧客,然後從語音和數據傳輸服務月費把錢再賺回來。大力遊說維持豁免的團體辯稱,把「解鎖」視為違法,違背競爭精神,將導致手機價格更貴,而且會製造更多電子垃圾。

出處~我是沒在用JB啦,只是這樣不能JB的話不是很多朋友都不方便?
http://udn.com/NEWS/WORLD/WOR6/76629...#ixzz2J4HbsX6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