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專家在週一向法庭作證時稱,如果三星侵犯了蘋果專利案中所指稱的所有五項專利,那麼這家韓國公司也僅應支付每台設備1.75美元左右的專利授權費用,而不是蘋果所要求的40美元。受聘于三星的耶魯大學管理學院經濟與金融學教授裘蒂斯·切瓦利爾(Judith Chevalier)指出,根據他作出的分析來,假設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那麼前者應該支付的合理版稅費用應為每專利每台設備35美分。

切瓦利爾還稱,她在自己的分析中並未向蘋果分配任何利潤損失賠償金:“我的分析結果是,應通過合理的版稅向蘋果提供補償……我認為,蘋果並未由於三星的專利相關活動而損失銷售量。”她表示,基於這項分析以及兩家公司互為競爭對手這一事實,蘋果應該獲賠的總金額為3840萬美元左右。根據蘋果此前提出的指控,三星被控出售了3700多萬台侵權設備。

與此相比,蘋果則極力主張,如果兩家公司曾就版稅問題進行過談判的話,那麼三星原本需要為其使用蘋果的五項專利而支付每台設備平均40美元的授權費用,由此得出的總金額應為22億美元。但是,知名博客Foss Patents撰稿人弗洛裡安·穆勒(Florian ueller)等業界專家都已指出,每台設備40美元的專利授權費用過高。

切瓦利爾稱,蘋果的專家辯稱,該公司的五項專利是促使消費者購買三星設備的主要動力;但在實際上,儘管本案涉及的全部設備幾乎都被控侵犯了所有這五項專利,但這些設備所創造的利潤則各有不同。“我們不得不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之所以這些設備的盈利能力存在差異,是因為有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而並非由於專利相關活動。這些產品所創造的價值是無足輕重的。”

切瓦利爾在開始向法庭陳詞時即申明稱,她的證詞以假設蘋果列出的五項專利全部有效、且三星侵犯了所有這些專利為前提。三星還已聘用了其他一些專家,就蘋果專利的有效性及其侵權指控進行辯護。

與此同時,蘋果方面則對切瓦利爾計算蘋果損失的方法提出了質疑。該公司律師比爾·李(Bill Lee)指出,他對切瓦利爾判斷蘋果並未由於假設成立的三星侵權行為而蒙受損失的依據頗感懷疑。他還指出,切瓦利爾在其評估中使用了“客戶評測”這一因數,而“客戶評測”經常都含有不可感知的資訊。

蘋果和三星之間的這場專利糾紛已經持續了將近兩年時間,而今天兩家公司重返美國加州的聖約瑟法庭,再度就專利侵權問題在聯邦法官露西·科(Lucy Koh)面前對簿公堂。蘋果指稱,三星侵犯了該公司的五項專利,而這些專利則是其最大的“搖錢樹;據此,蘋果方面向三星索賠20億美元。同時,三星則指控蘋果侵犯了該公司的兩項軟體專利,並向後者索鵬700萬美元左右。

雖然這兩家公司口口聲聲都是說的要錢,但實際上這項專利侵權案遠非只是與金錢有關,真正重要的其實是移動設備市場。目前,蘋果三分之二的銷售額來自于iPhone智慧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而三星則是全球最大的智慧手機廠商,兩家公司都想要佔據市場主導地位。到目前為止,就雙方在美國的訴訟案而言,蘋果佔據著領導地位,而三星已被責令向其支付大約9.3億美元的賠償金。

蘋果指稱,三星的許多設備都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如Admire、Galaxy Nexus、Galaxy Note、Galaxy Note 2、Galaxy S2、Galaxy S2 Epic 4G Touch、Galaxy S2 Skyrocket、Galaxy S3和 Galaxy Tab 2 10.1,等;而三星則指稱,蘋果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iPad 2、iPad 3、iPad 4、iPad mini、第五代iPod Touch和第四代iPod Touchth generation) 均侵犯了該公司專利。

在這樁最新的訴訟案中,蘋果和三星應該會在4月底以前進行結案陳詞,隨後法庭將每週開庭三次,分別是週一、週二和週五。露西·科稱,結案陳詞很可能將在4月28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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