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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同文刊登...



文 黃沛聲律師 / 王芊茵法務/ 蘇庭法務


近年來台灣新創環境更加成熟,法規也對新創更加友善,逐漸有越來越多的外國創業團隊考慮來到台灣創業,外國創業團隊首先要面對就是下列幾個問題:
1. 要如何取得來台創業的簽證?
2. 是否需要取得工作許可?又該如何取得呢?
3. 要如何取得居留證?


惟有解決前述三大問題,一個外國創業團隊的主要成員才能取得臺灣的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以下簡稱「ARC」),進而長久且穩定的經營他們的創業項目。外籍創業團隊過往取得外僑居留證(ARC)的方式,多半是由公司聘雇「外籍經理人」,為外籍創業成員取得以應聘為居留事由的外僑居留證(ARC)。但按臺灣現行法規,聘僱外籍經理人的公司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需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該公司的資本總額或股份總數1/3以上需由外籍人士持有,且每家公司僅能聘請一位外籍高階經理人。其餘外籍創業者需以「外籍專業人士」身份申請外僑居留證(ARC),但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的資格比外籍經理人更為艱困,對新創事業來說是十分難以達成的門檻。


因此,我們建議資金尚未完備的創業者,或由多於一位外籍成員組成的新創團隊,可以循「創業家簽證」的方式來臺。


誰能申請創業家簽證?
欲申請創業家簽證來臺的創業者需至少具備高中或同等學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其創新事業已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臺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2. 其創新事業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新創業園區、經濟部直營、合作或獲得經濟部近三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3. 創業者已取得國內外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4. 創業者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5. 創業者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若是多於一位外籍創業者的團隊,則團隊之外及成員需共同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6. 創業者具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相較於應聘的居留簽證僅以資本額及薪資作為核發簽證的門檻,創業家簽證的門檻顯然較應聘的居留簽證更多元彈性,更符合外國創業團隊的特質。那麼,到底該如何申請創業家簽證呢?


創業家簽證?
創業家簽證,顧名思義就是一種以「創業」為居留事由的「簽證」,僅是臺灣認許的一種入境許可,因此創業者在取得創業家簽證後,仍需申請核發外僑居留證(ARC)才能在臺居留超過六個月(180天)並進行創業活動。申請的主管機關根據外籍創業者的所在地而有所不同,以下根據外籍創業者究竟是在台灣?還是在國外簡介申請流程如下:
1. 若外籍創業者在臺灣境外
外籍創業者需向外交部駐外館處遞交申請文件,由外交部轉交資料予經濟部進行審核,且外交部將參考回覆之意見核定是否發放創業家簽證。一旦外籍創業家取得創業家簽證,外籍創業家需盡快入境臺灣,並在15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外僑居留證(ARC)。
2. 若外籍創業者已在臺灣境內
最常見的是外籍創業者已免簽入臺,外籍創業者需於停留期限屆滿前45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遞件申請核發創業家簽證,由外交部轉交資料予經濟部進行審核,且外交部將參考回覆之意見核定是否發放創業家簽證。一旦取得創業家簽證,外籍創業者應盡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外僑居留證(ARC)。


外籍創業者取得ARC後能夠居留多久?
按臺灣現行規定,持創業家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ARC)的外籍創業者,其外僑居留證(ARC)首次申請最長僅允許一年居留。
若外籍創業者欲展延居留資格,必須擇一條件達成,且每次展延不超過兩年期限:
1. 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2. 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 聘僱全職臺籍員工人數達三人。
可見,外籍創業者欲延長居留,仍須把握居留期間在臺設立公司才是。


先以創業家簽證來臺居留一年吧!
綜合上述,我們建議外國創業團隊成員可以創業家簽證來臺申請一年居留,在一年的居留期間內完成公司設立後,第二年再嘗試以外籍經理人身份或外籍專業人士身份申請應聘的外僑居留證(ARC)。
由於以創業名義居留期間也算入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的五年資格內,對於外籍創業者日後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並不會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