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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個感謝
不能同意大大所說的更多了, 台灣有台灣的法律, 進入台灣的市場本來就應該要遵守台灣法律, apple雖然有30天退費的空間, 但要求以英文寫信實在相當不合理, 畢竟並不是每人都能用流利的英文寫信, 更何況在台灣買軟體退費, 為什麼要用英文寫信? 堂堂一家大公司動輒以停售來要脅消費者, 再利用消費者去要脅政府, 作法實在相當惡劣。(翻桌)…

你 2009 年加入 iPhone4.TW,2011 年是 thanks 高峰,那年收到 25 個感謝,被 吉米丘 感謝過 6 次,最受歡迎的開頭篇是「實況野球正式授權版2010開賣啦~~~~」,那一篇就讓你收到 6 個感謝。
——你不只是一個會員,你是這個論壇的活歷史。
每個徽章都是一段故事・滑鼠移上去看光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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