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005
SINCE 2010.08
黃沛聲律師



iPhone4.TW・吉米丘
你 2010 年加入 iPhone4.TW,2012 年是 thanks 高峰,那年收到 41 個感謝,被 吉米丘 感謝過 10 次,最受歡迎的開頭篇是「iPhone JB行為真的合法嗎?」,那一篇就讓你收到 11 個感謝。
——你不只是一個會員,你是這個論壇的活歷史。
看到這張卡片,很多自己都忘掉的回憶又被拉回來了。其實我跟吉米不是從 iPhone 才開始認識,更早在吉米丘上的樂園那邊就開始聊,後來到了 iPhone4.TW,因為 JB、通話錄音、著作權這些題目剛好跟法律有交界,我才開始用律師的角度寫一點東西。
對我來說,新科技一直都是年輕人能重新取得發言權的地方。傳統法律領域的位置早就站好了,但只要出現新的技術、新的產品、新的平台,沒有人真的完全懂,那就是我們可以切進去、可以講兩句話、可以做出價值的地方。當年的 JB 是這樣,現在 AI 也是這樣。
論壇後來被 Facebook 社團打趴,但現在大家又慢慢發現:社群不能全部放在別人的平台上。你要有自己的網站、自己的會員、自己的名單,因為平台哪天改了、死了,資料就可能跟著跑掉。iPhone4.TW 這二十年的資料被整理回來,我覺得很有意義,這不只是懷舊,也是把一群有價值的人重新串起來。
當年在這裡玩手機、研究 JB、寫文章的人,現在很多都成家立業、各自變成不同領域的船長。這群人如果重新聚在一起,不只是回娘家聊天而已,兩三個人坐下來交換資源,就可能發生新的事情。這件事本身就有價值。
我現在主要做新創、投資,也開始把 AI 放進法律服務裡。AI 會把很多技術門檻剪掉,接下來十年它一定會是重要議題。當年 iPhone4.TW 讓大家因為新科技聚在一起,現在也許可以用新的方式,再把這群人連回來。
在一個以拆機、越獄、JB為日常的論壇裡,黃沛聲律師的出現本身就是一種違和的可愛。當大家在2011年初為了通話雙向錄音軟體到底會不會被抓而吵成一團,他丟下一句「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消息了」,把刑法315-1條的「非公開言論」要件講清楚,順手補一刀「建議廠商趕快研發,JB市場一定賣」,幾天後又把美國聯邦法跟加州雙方同意原則整理出來,解釋為什麼iPhone原生永遠不會有錄音功能。在某個吉米被金頂電池漏液燒掉閃光燈的夜裡,他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要不要我們先下手為強,告P&G侵害商譽」,金額不重要,要的是那紙判決。他講著作權法不是背條文,而是告訴你「要先構成著作,才有侵害的問題」,所以單純機器規格抄了也沒事,但吉米那段說明文字見仁見智。遇到行車糾紛的恐嚇影片,他甚至教大家一招:把影片不具名檢舉到地檢署,走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就得查,檢舉人身份還能保住。後期他把陣地慢慢搬到「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從公司法修法、創業家簽證、Slogan能不能註冊商標,一路寫到棒球場上飛來橫飛球能不能求償,論壇變成他法律科普的延伸通路,冷門但每篇都到位
每個徽章都是一段故事・滑鼠移上去看光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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