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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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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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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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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Threads 投稿我的感想・20週年回顧
頒獎詞 CITATION

2011 年加入 iPhone4.TW,2011 年是 thanks 高峰,那年收到 10 個感謝,被 Richard 感謝過 1 次,最受歡迎的開頭篇是「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19條「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那一篇就讓你收到 10 個感謝
——你不只是一個會員,你是這個論壇的活歷史。

10
收到的感謝
1
總文章數
1
活躍年份
2011
最多文章年
2011/07
首次發文
2011/07
最後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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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階級・5 個事件

每個徽章都是一段故事・滑鼠移上去看光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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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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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 305 天

兩種爆紅

神回 vs 開頭篇

同樣是高 thanks,「自己開 thread 的開頭篇」跟「在別人 thread 留的神回」是兩種不同的角色

B 定義 ・ 留言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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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個感謝
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19條「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 台北市政府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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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19條「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
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19條「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 台北市政府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求蘋果、Google修改服務條款,建立App退費機制,若不配合,將依消保法祭出第58條,處以6萬至150萬元罰鍰。 我們絕對支持保護消費者的做法,但考慮每項產品的使用方式不同,鑑賞方式交易流程應重新規範。 條文不合時宜,應與時俱進 消保法第19條所謂的「郵購」定義,出現在第2條第10款,「指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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