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 個感謝
2009-08-29 22:28
(跪拜禮new) 大家好 今天有去南部聚會的夥伴應該記得我^^ 我是跟人家Bump差點撞掉別人iphone的那位(擦汗) 在場似乎只有我是學生 但是我卻很開心 因為iphone把不同世代的人都串起來了 我也看了很多人的iphone 一支手機 卻因使用者的不同,有了不同的生命面貌 跟時下手機只換換主題的面貌不同 是靈魂就不一樣 另外 也終於看到了傳說中的勸敗魔王吉米丘!!!!!(GOODJOB) 還有吉米弟^^ 還有好多mbp(翻桌) 見識到我們iphone4tw的能量以及親密^^ 聚會結束也有兩個小時 我卻興奮依舊(GOODJOB) 感謝總召 以及各位參…
#2
6 個感謝
2010-07-10 16:19
來上海八天,巧遇Apple store開幕! 有亞洲(還是世界)最大Genius Bar!(害羞扭扭) 啥時台灣才會有呢?(遠目) 等回到台灣再來分享不專業開幕文XD…
#3
5 個感謝
2012-08-26 14:54
其實真的不用因為專利戰輸了就生氣。 專利保障的是發明者的權利,但他一旦成為專利,那就是公開的技術。 在專利保障的期間之內,要使用其專利所保護的技術,就要付權利金。 可是過了期限就好啦。 況且,如果不適時的保護自己公司的發明。 沒有專利的牽制,是不是變相地讓他牌可以不用花腦筋,去研究使用者習慣? 這樣對使用者來說真的是好事? 怎麼會料想得到說不定明年三爽有可以超越蘋果旗下所有產品所沒有的使用者經驗的產品呢? 況且,在研發的過程中,該做規避設計的就該做,該查詢專利的就該查詢。 蘋果不是沒有跌倒過,他們只是很知道遊戲規則,而且真的有在思考。 專利能否保障的範圍…
#4
4 個感謝
2012-08-12 09:42
這張圖出現一陣子了,那時候有個感觸。 就是當年被罵的小孩子,現在都變成父母了....…
#5
4 個感謝
2012-09-21 22:25
這麼說好了,蘋果創立後,賈伯斯負責賣出電腦。 當時的蘋果電腦叫做蘋果一號,其實只是一張電路版,而設計者就是照片中的史蒂夫●沃茲尼克(Steve Wozniak)。 史稱蘋果的第二個史蒂夫。 而蘋果,就是由這兩個史蒂夫所開啟的。(Steve Jobs & Steve Wozniak) 然而世人會只認識賈伯斯的原因是因為沃茲尼克他就是個默默工作的工程師個性的緣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