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看過一篇很離譜的新聞
某個科技業者無條件裁員,且程序並非按照合約,而是瑕疵的用簡訊通知隔天你不用去上班了。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而不是「有本事去開一家公司養活台灣家庭」之類的話
很幼稚
最近的有感而發,真正成為勞工後,發現錢真的真的不好賺。加工區的作業員上班八個小時時薪也才300多,如果不是那些餐費路費補助&獎金加起來,根本沒有到勞基法的法定最低薪資。
而那些獎金也是不公平的,我搶的到績效獎金的餅,其他人呢?餅就這麼大。
http://i.imgur.com/ghQ3V.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