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這樣不夠啦
所以我才說要加保第三責任險裡面的「超額險」,而且超額險最好拉到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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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看到名車狂飆就像看到精神病患發癲
保命原則就是躲得遠遠的
一個是賠不起
一個是沒得賠
好文推,這真的很實用
與其說幫自己保險,不如說幫其他人保險
因為根本不清楚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
我來提供台產保險詢問結果
超額責任險的規定,是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份必需投保每一人體傷200萬/每一事故體傷400萬/每一事故損50萬
需固定是這個保費才可加保超額責任險
超額責任的的額度可從100萬的倍數,最高可保至1000萬
講個我岳父的實例,大約是前年,詳細我不是記得太清楚。
當時他開車左轉,一輛摩托車從陽明山衝下來撞上右後門。理當左轉車沒讓直行車該負最大責任,摩托車也有超速之責,這20來歲的年輕人撞歪了他的下巴,車大概也爛了,一輛摩托車在賠償裡也沒去算它應該多少。
岳父車保險額度理賠到400萬。
跟著保險公司一起進調解委員會,對方父親開口300萬,說傷害影響他兒子一輩子,又叫議員助理來,又撂一些狠話,保險公司方面評估只願出60萬,差距很大。假如不能和解,上法院判賠,應該不會賠上那麼多,但會背上過失傷害的刑事紀錄,這就是常聽到的以刑逼民。
保險公司眼中的合理,和受害人心裡的合理賠償,差距是很大的。不過錢繳了保險,也不代表所有的責任,保險公司都會幫你處理。
雖然說上法院大多判不重請可易科罰金,不過老實人通常不想跑法院,也考量自己養兒育女的同情處境,傾向於事先和解。就這樣,雙方談妥200萬和解,保險公司願意提高到80,其餘120就是自己再拿出來。
如果只是財損,那真的好解決,東西修多少就賠多少比較沒爭議。但如果對方「人」有受傷,恐怕三方的認知才是問題的麻煩之處。這也常是大家恨保險公司恨得牙癢癢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