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後的心得就是,因為Obike的公關,看到了貼文,發現了是吉米大大
(不知道那個Jimmy就是吉米邱),才趕快跳出來補償,才把扣掉的點數補回,
換句話說,今天如果是其它「小小咖」的使用者就是直接當「異常」做掉。
這樣的公司我會考慮拒絕加入。
另外讓我更厭惡obike的原因是常常會有obike停在我家門口,
當他讓人方便的同時,是不是也照成了很多人的不便?
認為obike因該加強亂停的「逞罰」機制,例如亂停的罰多少錢,或是亂停的就下次就拒絕租借。
還是obike可以利用GPS設定在能停腳踏車的專區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