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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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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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記得前陣子,新聞上面吵的沸沸揚揚的購買軟體要提供七天鑑賞期的誇張新聞嗎

    現在有了結果

    結果就是

    Apple本來就有提供的30天內,若你發現你買的軟體不滿意,可以寫信去退費,詳細退費教學請按這裡



    而Google呢,更是不爽,乾脆不給你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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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布科室:消費者保護官室
    發布日期:2011-06-27
    聯絡人:郭庭光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4000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郭庭光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000

      臺北市政府今(27)日表示,Google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23日)前改善在案,Google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日再做最後決定。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葉主委指出,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主委進而解釋,從去年開始,臺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葉慶元主委指出,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葉主委強調,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 Store既然不造成困擾,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

      陳碧珠主任消保官指出,Google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點閱: 792 資料更新: 2011-06-27 13:49:00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5158&mp=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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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13:36 被 吉米丘 編輯。


  2. #2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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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吉米這幾天在澳門時候,於fb上面的留言

    真的沒事要多出國看看,台灣太多人說的話,做出的行為,不只是井底之蛙,更是蜀犬吠日呀



    大家千萬記得,要多問問朋友,多問問專家,不要自以為很厲害的在那說嘴,最後只是更丟臉而已


  3. #3
    leon1994tw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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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弄越糟
    那美國的apple ID還是30天嗎?


  4. #4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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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google
    台北市政府**了


  5. #5
    chunan2015 的頭像

    海盜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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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app真的變成7天噢==


  6. #6

    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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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acebook.com/notes/ive-hu...50285056815962

    這是一篇我在FB上看到的文章,裡面有句話寫的很好
    "邏輯,是非常重要的,大部份的台灣人是如此地缺乏它,跟台灣人聊感覺可以到天長地久,但是講到邏輯,都是吵架收場。因為缺乏邏輯,只好用感覺結束,生氣憤怒都是感覺。"


  7. #7

    海盜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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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有白吃會相信給手機號碼就能定位的軟體..這一聽也知道是假的還付費去買~笨!


  8. #8
    jcsyang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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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吵得很兇的那些人,原來在搞笑...


  9. #9
    markteng77 的頭像

    海盜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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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消費者保護法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遇到惡意的消費者, 100天都不夠


  10. #10
    Brian chang 的頭像

    管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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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桌椅的台灣用戶無語問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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