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Samung出5.3 吋巨幕手機對抗iPhone5! - iPhone4.TW
本站已於 2026 年 5 月轉為靜態存檔  ·  內容凍結,無法登入、發文、回覆、搜尋  ·  想看吉米最新內容? 前往 jimmy4.tw →


第1頁,共3頁 123 最後最後
顯示結果從 1 到 10 共計 28 條
  1. #1
    jerrydoamh 的頭像

    愛用者

    註冊日期:08-10-2011
    文章:96
    謝謝你: 2
    在 4篇文章中獲得 10個感謝
    Samsung Galaxy 系列手機再有新成員,名為 Galaxy Note! 它的賣點是 5.3 吋螢幕,看起來真的有點像筆記簿! 如果你用 Tablet 的眼光來看,它的確十分輕巧方便。不過作為手機,它顯然是太”大”,甚至有人會弄不清究竟它是平板電腦還是 “巨幕” 手機。

    處理器用上雙核 1.4GHz,提供 800 百萬攝影鏡,能拍 1080p 高清影片。隨機配上 S Pen 觸控筆,用來作手寫輸入。它選用了 Android 2.3 不是 Android 3.x,熒幕顯然是格格不入吧?不然以這個強勁硬件配備,使用 Android 3.x 完全沒有問題!就是因為它仍是電話…所以不能用......
    附件 60130
    附件 60131

    Sorry我不懂add Youtube影片~請按下面的Link看Samsung的官方廣告~

    此篇文章於 09-02-2011 22:47 被 jerrydoamh 編輯。


  2. #2
    19580829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08-2011
    文章:1,592
    謝謝你: 652
    在 127篇文章中獲得 183個感謝
    下次出一隻10吋的手機好了


  3. #3
    leeisan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10-2008
    文章:256
    謝謝你: 4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1個感謝
    好 Apple 感覺的廣告樣式。


  4. #4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7-07-2010
    文章:2,095
    謝謝你: 157
    在 7篇文章中獲得 7個感謝
    瘋了.....


  5. #5

    愛用者

    註冊日期:10-26-2010
    文章:74
    謝謝你: 7
    在 9篇文章中獲得 52個感謝
    他是電容還電阻阿
    筆頭這麼尖 又可以兩指放大


  6. #6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25-2010
    文章:1,161
    謝謝你: 2
    在 41篇文章中獲得 60個感謝
    我看新聞怎麼是說5.5吋??


  7. #7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1-29-2009
    文章:684
    謝謝你: 67
    在 45篇文章中獲得 73個感謝
    看完官網影片後 還真覺得不錯
    很多中年以上人士 有吸引力 螢幕夠大
    操作流暢 各項軟體用起來很炫

    但以我看過各家安桌系統 包括銀河系S 2那隻
    實在玩幾下就想丟在一旁

    從最簡單的icon圖案設計 就讓人覺得那*差這多~
    打開各種基本軟體介面使用後
    覺得apple真的是用心到每一個地方


  8. #8

    愛用者

    註冊日期:09-27-2008
    文章:102
    謝謝你: 9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2個感謝
    重點是 要一隻手好操作阿..
    DHD要有點吃力才能壓對角的地方 IPHONE老實說壓對角也要出一點力
    在大下去 真的就失去了很多方便性

    手機能夠一隻手操縱多好阿


  9. #9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7-07-2010
    文章:2,095
    謝謝你: 157
    在 7篇文章中獲得 7個感謝
    沒辦法放口袋 我就不考慮...
    這麼大 還要放包包裡的話..
    不如就買ipad了... 然後搭配一隻簡單的手機


  10. #10

    愛用者

    註冊日期:06-07-2010
    文章:31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Feel like a mini size iPad hahahhaah..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回到此頁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