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賈伯斯想核爆安卓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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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結果從 1 到 10 共計 15 條
  1. #1
    super1000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6-17-2009
    文章:222
    謝謝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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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從賈伯斯自傳摘錄來的:

    “I will spend my last dying breath if I need to, and I will spend every penny of Apple’s $40 billion in the bank, to right this wrong,” Jobs said. “I’m going to destroy Android, because it’s a stolen product. I’m willing to go thermonuclear war on this.” He told Google’s Eric Schmidt, “I don’t want your money. If you offer me $5 billion, I won’t want it. I’ve got plenty of money. I want you to stop using our ideas in Android, that’s all I want.’’ [AP]

    http://www.wired.com/gadgetlab/2011/...teve-jobs-bio/

    大概的翻譯是:

    "我會用盡全力包括花光Apple 400億美金來改正這個錯誤" "我要毀掉安卓,為此我願意掀起一場核爆戰,因為他是一個偷來的產品。" 我告訴Eric Schmidt (Google ex-CEO),我不要你的50億美金,因為我有足夠的錢,我只要你停止使用我們的構想。"

    我想這是主要的原因, Eric Schmidt 在2009離開Apple董事會.


  2. #2
    DarkFat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03-06-2008
    文章:937
    謝謝你: 33
    在 81篇文章中獲得 172個感謝
    這感受相信是真實的,而賈伯伯也是個有幽默感的人。


  3. #3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1-19-2011
    文章:211
    謝謝你: 6
    在 17篇文章中獲得 29個感謝
    現在變成互偷?
    看到下拉式的通知列我不禁這麼想...

    花光APPLE的400億?
    等於打七傷拳先傷己後傷人,
    一起死豈不更慘?

    大概是氣頭上講的話。別太認真囉
    此篇文章於 10-22-2011 08:41 被 JackChen11 編輯。


  4. #4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3-20-2010
    文章:227
    謝謝你: 2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10個感謝
    氣到自己先死了,見閻王了,划不來。切記,身外務阿。


  5. #5

    愛用者

    註冊日期:09-08-2011
    文章:81
    謝謝你: 6
    在 3篇文章中獲得 5個感謝
    互相偷而已....


  6. #6

    愛用者

    註冊日期:08-21-2010
    文章:95
    謝謝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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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幽默有點可怕= =lll


  7. #7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04-18-2010
    文章:25
    謝謝你: 1
    在 3篇文章中獲得 8個感謝
    下拉通知算什麼,熱點也不算什麼....因為Apple不是靠這幾個致敬功能,才開始引領科技業潮流,帶動這波智慧型手機熱潮,最終成為市值全球第一的公司.

    如果傳記文章是真的

    Jobs生氣的應該是"這個Apple一手養大的App Mobile生態圈"
    被這個後起之秀Google給毫不客氣地模仿,重點是還那麼多人用.....

    個人認為
    什麼致敬,抄襲,模仿或是偷來的東西....
    只要沒有影響原創者的利益,都不算什麼!
    此篇文章於 10-22-2011 14:24 被 eric821092 編輯。


  8. #8
    DarkFat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03-06-2008
    文章:937
    謝謝你: 33
    在 81篇文章中獲得 172個感謝
    蘋果涉足手機算是模仿還是原創?
    有沒有影響誰的利益?

    個人覺得商業行為大家競爭,違法與否有法院決定,畢竟告訴也是遊戲的一部分。
    抄襲,模仿或是偷人,再成功的企業多半也無法脫離這框框來生存。沒有啥好驕傲/自卑的。


  9. #9
    shanwugogo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26-2009
    文章:261
    謝謝你: 10
    在 76篇文章中獲得 174個感謝
    互偷?
    想想擁有Siri的通信中心能變成怎樣??
    通信中心,已經變成Siri和手機用戶的一個溝通平台.....
    互偷??這只能用在Google上!
    瞧瞧他偷臉書偷得多光明正大

    如果真了解科技發展史的,沒一個在讚許Google的啦!賊團一個


  10. #10
    Hiraku 的頭像

    皮樂

    註冊日期:06-12-2008
    文章:13,851
    謝謝你: 561
    在 1,027篇文章中獲得 5,832個感謝
    事情不是抄來抄去這麼簡單
    如果是抄襲,那就叫做抄襲,而不是偷

    問題是在於Eric Schmidt在iPhone 還在開發的時候,是Apple董事
    但是後來人整個跳到Android去
    這下可好啦,跟"我研發出來之後你開始抄"不一樣
    Android的優勢是:"你還沒有研發出來我就開始抄了"...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不然Jobs幹嘛不說把Windows打垮,畢竟Windows的視窗某些部分也是學Ma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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