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蘋果地圖將台灣標為「中國台灣省」
顯示結果從 1 到 10 共計 35 條
-
10-27-2013 #1
Apple地圖現在似乎是將各個國家(公司)所製作的地圖合在一起。
例如下圖就顯示說這是由中國的「高德科技」所提供的
這個一定要跟阿婆抗議一下啦
-
-
10-27-2013 #2
我剛剛已經回報問題了
-
10-27-2013 #3
高德是中國的導航軟體公司。。。
-
10-27-2013 #4
我是綠吱吱拉
可是我認為,臺灣是精省
不是廢省
依照憲法,還是中華民國(中國)臺灣省
中國臺灣省還可接受
不能接受的是區(即行政特區之類的稱呼)
-
-
10-27-2013 #5
-
-
10-27-2013 #6
近一年來,臺灣省政府在各縣市舉辦相關省政活動時,常有民眾問及,臺灣省不是已經沒有了嗎?為什麼還有臺灣省政府,針對這個問題,特為說明。
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切要依法行政,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目前「省」的層級依然存在,所以只是「精」省,而非「廢」省。然而現在臺灣省政府層級存在保留之法律依據是,
(一)中華民國憲法第11章地方制度第113條: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9人,其中1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1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臺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三)地方制度法第5條: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直轄市、市之區設區公所。
村(里)設村(里)辦公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只是不再有憲法規定的自治事項,也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的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非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台灣省政府官網公告
-
-
10-27-2013 #7
是精省...不是廢省
臺灣省還存在好嗎**
-
10-27-2013 #8
-
10-27-2013 #9
不論誰對誰錯,政治問題在當今,是無解的,其實這情況每一個人都心知肚明,所以唯一能有心態也只能難得糊塗,既然如此,真心覺得就別再往死胡同裡硬鑽了,各人心中一把尺就行了,論證到死也不會有任何改變,還傷了每個人彼此的和氣,不值得! 此篇文章於 10-27-2013 20:44 被 luckeychen 編輯。
-
-
10-27-2013 #10
千年之後炎黃子孫讀到這段歷史,可能會稱呼我們為「東」中華民國,千年來同樣的事一直重複發生,大周-東周、大漢-東漢、大宋-南宋、大明-南明,不同的是這次我們真的敗的徹底,連最後的南方都丟了,自古都是拳頭大的說話,歷史是贏的一方寫的,只希望我們不要在亂了好好充實國力,不成功便成仁。
-
相似的主題
-
[分享] 《免費》解悶救台灣!「iCulture」帶您探訪台灣「知」美
由oxygen900論壇中AppStore 軟體推薦區回覆: 0最後發表: 12-07-2012, 20:56 -
「牛」Year 2009 愛台灣-旅行台灣年
由水果 G-GO論壇中新知分享回覆: 1最後發表: 01-01-2009, 21:15 -
[消息] 台灣大嗆中華電買iPhone手機是「把錢讓美國人賺」!
由吉米丘論壇中iPhone 最新消息回覆: 27最後發表: 11-27-2008,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