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
《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同文刊登...
































每次有人很慎重的問我可否分享我寫的文時,其實常常在想,現在FB, Pinrest, twitter的「分享」功能那麼方便、容易,將以往的「剪下」、「貼上」、「編輯」合為一個動作完成。常常自己也在「分享」別人的文都沒問了,這是不是應該屬於科技進步下所新發展出的「合理使用」而無罪?


老實說現在因為功能太過方便,很多界線在一般理解下也慢慢模糊起來。


很多網站甚至專職在每天轉貼外國網站的內容,或是以評論其他網站的採訪內容作為自己主要的內容,還又標上版權所有,常常看得我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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