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13messenger 當我以時速120km在國道三號內線巡航時, 總有人"超速"並閃以遠光燈, 示意超車 各位認為此種態樣需要禮讓乎? 若內線車道定義為超車車道時 我覺得還是讓他過 至於他有沒有違法,他要怎樣去趕時間,那是他的事情 我們不需要去擔任執法人員,也不需要去冒惹毛瘋子的危險 基本上,開最快的,不是最厲害的,而是不怕死的瘋子
作者: styang 在國道(省道也一樣)龜速,或是佔用內側車道的人,明明分隔島上都有黃牌提醒,"內側車道只供超車用", 還是佔用,除了自私外,就是主管機關沒大力宣傳,不如大家一人一封信寫給那些長官,喚醒他們的重視 不知有效否 *...一人一信嗎? 基本上大官走高速公路都有人開路的.... 不然就搭飛機~高鐵~~ 這種對他們而言的小事根本不在乎= = 選舉前例外~畢竟選票最重要((小聲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