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機車無違規狀態下撞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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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1
小弟於今年的5/6正從台南國賓電影院要回家,但是在經過中山東路時,由於前方紅燈亮起,小弟就先將機車停著,等約17秒後,號誌轉換成綠燈,小弟就緩緩前進後約20~35公尺(目測),事情就發生了。
由於當時小弟騎摩托車的時間約為晚上8點,天色昏暗,而唯一的照明設備為路燈,但是兩盞路燈的距離約為75~90公尺(目測),而且在這兩盞路燈的中間也由於有房屋正在建造,所以在這之間是非常昏暗的,但由於小弟在紅燈轉綠燈後,開始緩緩加速後約20~35公尺就迎面撞上從左側出現的一名婦人,但當時小弟因為該路段的照明設備實在不足,所以在靠近婦人約1~2公尺處才發現該婦人已為時已晚已來不及煞車或喇叭警告,但小弟確信的是,經由該紅綠燈路口向前前進後,小弟時速約只在30~40公里(因紅綠燈與肇事地點只差約20~35公尺),所以速度根本不能快到哪裡去,但是由於當下緊急,小弟立即打電話給119與110,並在現場等待交通大隊來查看現場,等到交通警員將現場勘查完畢後,並也對我進行酒測(酒測值:0.00),便告知該名婦人送往奇美醫院當中,順道問我是否要前往醫院觀察自身狀況,小弟本身只有輕微擦傷,只是當時在撞到該名婦人後,頭部雖帶有較厚的安全帽,但還是有稍稍重擊地面,所以小弟也去醫院做X光掃描,並無大礙,反倒是被撞到的婦人在醫院檢查時出現了腦出血的狀況,並有肩膀脫臼的情況(腦出血狀況應可能是被撞擊後跌倒頭着地)
那請各位比較稍懂法律的大大們,可否告知我,在這種情形下,雖然路權上是行人優先沒錯,小弟也認同此法條,小弟也依據交通警員的勸說要私下和解,但小弟深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小弟願意扛下我應負責的責任,但是由於小弟才剛離開學校不到一年時間,且已經開始準備要還就學貸款,說真的實在沒太多能力賠償對方可能提出的高額賠償金,那麼在這種情形下,小弟該如何處理呢????
小弟的車有開大燈(近燈)、無改裝物品(全原廠)、小弟無喝酒、無超速闖紅燈違規之虞、被撞之婦人應由對向車道直接走往我向車道(附近目擊鄰居告知,該條路上是單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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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2
這種情形在美國你是穩贏的,但是在台灣....嘆~
什麼她很可憐啦,她受傷啦的原因都可以拿出來吵
還有什麼道義責任的,你就算贏了還要付她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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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3
千萬別拿"我沒錯"當盾牌,在台灣就算沒錯上法院法官還是會有道義責任的賠償
拿出誠意好好商量,我相信可以解決的
畢竟台灣是"傷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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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4
可去法律基金會尋求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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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5
快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吧!
除了強制險,再花個三五千保2年的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
有保有保庇!
雖然有點太遲了,但是有備無患...此篇文章於 05-08-2011 03:58 被 laisu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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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6
我的大學同學和樓主狀況類似,但,對方老婆婆往生了,我那位同學被判刑,但後來有緩刑,同意上面網友所言,找法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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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7
1。請將此案件送交通裁決所,判定誰對誰錯!
2-1。 如果你錯,那你得負責對方所有必須的醫藥費及刑責(如果提出告訴)
2-2。 對方錯,那你就有道義責任(這是在台灣很弔詭的名詞)。
道義責任是依自己協助受害人,金額認定就不知道了。
車行的馬路上還在講行人優先??
反正送交裁所,如果被告會是個保障。如果你真的沒有錯!
別聽交警的咬耳朵,誰對誰錯白紙黑字才是最後判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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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8
你紅綠燈剛起步 附近有斑馬線嗎 或 行人穿越道 記得有條法規是100公尺內行人穿越馬路要走行人穿越道 陸橋 或斑馬線
重點還是上面大大講的 交通裁決 至少先確認不是你的錯
還有交警的話聽聽參考就好 交警唯一的功能是依事實登載一些事故狀況 牠們無權半定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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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9
在台灣沒有真正的沒錯
他們怎麼樣都能夠說你"速度不在反應範圍內"而必須費出部分賠償
我只知到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那可能你會跟PSN一樣賠不完
但其他地方只是要賠部分
所以大家在路上真的得多加小心
當然如果彼此沒事最好
受傷沒有所謂的誰比較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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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10
最近上班的某一天,我看到一位騎士,他的安全帽上,有裝一個行車記錄器……
所以,現在機車用的行車記錄器是一個很大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