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iJuans 查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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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公開發表權:對作品公開發表的第一人優先資格
重製權:可以拷貝複製作品的資格
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對作品進行傳輸播送給公眾的資格
銷售權:販賣作品的資格
最後是一般人最普遍單純的使用權(對音樂來說就是聆聽)

要知道一般人買一張CD,通常花的錢只是買到聆聽使用權或個人範圍內的重製權,而不是買到所有超出消費者範圍內的利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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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對於權利的概念好清楚喔
原PO是學法律的嘛 XD


引用 作者: iJuans 查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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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確實有些類行音樂作品本身因為文化圈因素並不是採取透過大眾媒體管道、大眾銷售市場管道在流通的,就會有因為流通不發達而難以取得的問題,透過網路有人集中整理再散播給大眾取得反而是方便的方式,而這樣使用是否屬於盜版,自然得看作品的原創者對權利的交易方法是哪一種而定,創作者可以決定他的作品應該用哪些方式....
這邊就是在講通路問題了
一個產品 不管是要賣idea賣創意/設計或賣要生產製造的實體
不管有沒有跟其他層面合作 比如itunes要跟出版商合作 比如小七的ibon要跟很多很多商家或賣票的機構合作
要在哪邊能夠獲得這項產品呢?
實體店面網路店面
或是藉由一個像ibon itunes appstore 的這樣一個平台

如過要靠口耳相傳FTP的帳密 或是 要在伊莉或是某某交友平台的分享下 曝光率當然就低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