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葉慶元:蘋果App增7日無條件退費條款 - 第9頁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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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1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7-10-2009
    文章:803
    謝謝你: 102
    在 84篇文章中獲得 228個感謝
    是台灣媒體段章取義,還是這兩個人思維有問題?
    應用程式付費是正常的吧!買電腦,也須要付費買應用軟體呀!
    怎麼還找美國在台協會?
    下載免費?那軟體開發者要養家糊口,找誰?


  2. #82
    brian1004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8-22-2010
    文章:308
    謝謝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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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到覺得買錯軟體不大容易,那就每個人都買錯退費就好了阿= =


  3. #83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我覺得要討論這個議題,可以先從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的問答網頁看起
    http://www.law.taipei.gov.tw/lp.asp?...SD=7&mp=120041

    1北市府裁處 Google 新臺幣100萬元是否於法有據?2011-07-06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明定.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36條或第38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企業經營者違反執行機關依第21條第2項所為命令者,應依本法第58條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北市府係依首揭法條,參酌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及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之規定,於考量違規情節嚴重程度、行為人之故意過失、受處罰者之資力及企業經營者之改善情形等因素後,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裁處,自屬於法有據。

    2北市府處罰 Google 100萬,是「大砲打小鳥」,或是「彈弓打酷斯拉」的行為?2011-07-06
    對北市府而言,這只是單純的執行法律而已。我們用同樣的法律,去規範所有在臺灣從事交易的業者,對 Google 沒有更寬,也沒有更嚴。遵守國際貿易交易行為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可以說是國際貿易的ABC,北市府會要求 Google 盡到一個跨國企業的基本責任—在一個國家做生意,就必須遵守該國的法律。

    3付費APP適用7日無條件退費規定是否可能造成消費者濫用,在7日內把遊戲打破關、電子書看完,然後馬上退費,嚴重破壞網路交易秩序?2011-07-06
    北市府並不是從現在才開始進行網路消費秩序的管理,從去(99)年下半年開始,北市府針對PCHOME、Yahoo等各家網路銷售平台業者的服務條款進行追蹤,並且要求各家業者修正其網路銷售服務的定型化契約,落實消費者保護法7日鑑賞期的規定,並且都獲得了善意的回應,至今也沒有因此發生嚴重破壞網路交易秩序之情形。
    事實上,APP的平台商其實可以透過系統同步等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檢視手機內的軟體(所以智慧型手機才能主動提醒使用者要去平台上更新軟體),消費者如果要求退費後卻沒有刪除相關的手機APP,手機平台業者很快就可以發現,並且否決其退費的要求,甚至是課與違約金,這在技術上完全沒有困難。
    也許會有極少數的消費者濫用這個機制,但是不能因為有極少數的人是奧客,就把所有的人都當作奧客,並且因此否定我們依法所應享有的檢視以及退費權。

    4郵購買賣7日鑑賞期之規定,在其他付費下載之網路平台有無適用?2011-07-06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函釋,同樣的法律對於所有在臺灣從事交易的業者均有適用。針對消費者檢舉未適用郵購買賣7日鑑賞期之網路平台業者,北市府將於近日內進行行政調查,必要時將命其限期改正。

    5網路上近來流傳 Apple 在App Store上本提供消費者30日的鑑賞期,卻因北市府要求而縮短為7日?2011-07-06
    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http://www. apple. 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 html)中之退款條款約定. 「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 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6Google 暫時停止臺灣地區Android Market付費APP銷售的政策,造成臺灣地區消費者無法下載付費APP,且先前購買者軟體更新可能無法順利進行,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2011-07-06
    北市府依法行政要求 Google 遵守臺灣現行的法律,Google 卻以逕行關閉Android Market付費APP下載服務回應,明顯漠視台灣消費者的權益。針對此部分,北市府將要求Google提出說明並進行改善。

    7Google 在官方聲明表示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是否已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2011-07-06
    Google 之Android Market不區分軟體性質,統一規定15分鐘內申請退費的時間限制不盡合理,某些功能複雜的軟體(如GPS導航軟體)不容易在15分鐘內試用確認有沒有缺陷。本會亦接獲消費者來信,表示Android系統中騙錢的付費軟體甚多,部分在下載數日後會自動關閉,15分鐘的退費時間明顯不足。
    何況Android Market為一開放平台,軟體上架前並未經 Google 實質審查,更容易出現軟體名實不符之情形,造成消費者下載後權益受損害卻無從獲得救濟。

    8透過Google Android Market購買APP,消費者僅得於下載後15分鐘內主張退費,是否合法?2011-07-06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明文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又依消保會解釋,透過網路購買軟體原則上亦屬郵購買賣,消費者應享有七日鑑賞期之保障。因此,企業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銷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銷售前沒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檢視機會,就適用消保法第19條郵購買賣的規定,應該給予消費者7日的鑑賞期(猶豫期間)。

    9手機下載APP為何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之「郵購買賣」?2011-07-06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明確指出數位化商品的販售也必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APP,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4. #84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既然台北市政府說,有些軟體,例如GPS等,15分鐘期間內無法得知軟體好不好用
    我拿PChome的退貨政策(到目前為止還有效)來看: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Apps store 購買來的軟體都能試用,為何同屬於網購性質的PChome卻將軟體等項目排除在消保法19條外,我沒將光碟拆開,將軟體安裝進電腦,怎麼知道這軟體好不好用?明顯先拿外商開刀,卻對國內公司網開一面。

    同樣網購軟體,PChome的退款政策明顯與法規牴觸,北市府還說去年就獲得「善意的回應」,我很期待他們要怎麼繼續圓這個政策下去,不是說可以「連續罰」,100萬不夠看,就加碼到150萬吧,到現在Google綁架這麼多使用者超過兩周,感覺政府有點縮手了...

    我猜接下來應該上演行政訴訟了
    此篇文章於 07-15-2011 05:04 被 atlaswu 編輯。


  5. #85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15-2009
    文章:712
    謝謝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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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Blackbird 查看文章
    有時看到這類話還挺難過的..

    為什麼有些人都把台灣人當成只會貪小便宜的壞人呢?
    如果台灣都是這樣的人,不會覺得很悲哀嗎?

    我一直認為人性本善,會貪這點小便宜去惡搞的只有一小部份人
    大多數人還是會尊重開發者辛勞不濫用這機制的。

    至於「實施七天無條件退款->開發者不願上架」這類的問題以前就討論過非常多了,
    所以這裡也不多講,只能拭目以待之後的情形。
    沒辦法,看台灣盜版的程度就知道。而且,與日本、美國比起來,奧客真的是不少。之前在美讀書時,那邊的 shopping mall 提供 60 天家電無條件退貨的服務,結果好幾個台灣同胞放暑假就刷卡買電視、DVD播放器看了大半的暑假,時間到了就去退貨。美國的朋友就沒有這樣做的。

    不過呢,這種東西可能跟環境有關啦。政府懶得抓,在台灣的外國人很多到後來也是學會買盜版。反正不會被罰,當然是貪小便宜啦。


  6. #86
    Maxwell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9-02-2009
    文章:244
    謝謝你: 1
    在 14篇文章中獲得 22個感謝
    有好有壞..


  7. #87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24-2008
    文章:800
    謝謝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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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davidg 查看文章
    ...

    有些遊戲認真玩7天也全破得了,到時再退?

    ...

    我是相信會花錢買app的基本素質都很好,不會幹這種7天內玩完就退款的低級行為
    文中這兩句有沒有互相衝突 ?


  8. #88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1-29-2009
    文章:684
    謝謝你: 67
    在 45篇文章中獲得 73個感謝
    這超好笑的
    還有一段大大漏提了
    就是【...黃昭順馬上就著話題說,要請美國在台協會居中協調,看看未來是否可以免費下載程式】


    引用 作者: atlaswu 查看文章
    這則新聞真有趣...
    不滿下載要付費 莊連豪把"蘋果"丟進榨汁機
    電腦展開幕來賓眾多,但莊連豪言辭一樣犀利,拿著麥克風繼續數落蘋果,莊連豪批評iphone手機與許多程式不相容,以及下載程式需要另外付費。莊連豪還事先準備了果汁機榨起蘋果汁,說著說著就把口袋中的iphone手機丟進滿滿的果汁機中,表達不滿。


  9. #89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04-05-2010
    文章:14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把退掉的付費APP,再買一次,哪有可能獲得退費,法律是有排除這種狀況的.


  10. #90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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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給的期限到7/14日,而Google今天作出了回應:

    上月台北市政府要求我們配合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針對所有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自此外界對Android Market的運作方式產生了一些疑問。我想在此稍作澄清,說明Google目前實行的方案,如何保障在Android Market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權益,並且讓大家知道我們針對台北市政府的要求所提供的最新回應。

    Android Market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三種退費管道。其一,Android Market提供15分鐘的鑑賞期,如果使用者在期限內對購買的應用程式感到不滿意,可在裝置上透過完全自動化的方式取消購買,並立即獲得全額退費,他們在信用卡上不會看到任何付費紀錄。15分鐘的鑑賞期看似很短,然而購買應用程式有別於一般線上購物。線上購物是透過郵寄的方式,把你所購買的書籍或衣服寄送給你,而我們也不會在訂閱的報紙寄來、讀完後一個星期內要求50美分的退費。應用程式卻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取得,也就是你可以在下載完成後馬上使用,不需要等待郵寄的那段時間。事實上,我們觀察到大部分欲取消購買的使用者在購買後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

    另外,如果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在15分鐘鑑賞期過後仍想退費,他們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如果他們對開發者的回應不滿意,他們還有第三種做法: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我們相信這三種管道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即同時確保了消費者和45萬名Android Market程式開發者的權益。健全的行動產業體系可吸引開發者投入研發,並能讓消費者在購買、享受這些開發者所設計的軟體時,獲得妥善的保障。許多程式開發者來自台灣,而有些覺得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的提議會對他們造成負面影響,影響他們日後繼續設計創新應用程式的動力。

    我們仍然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對消保法的解讀存有疑慮。因為目前的消保法,是當初為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的。Google始終尊重台灣的法律,所以我們配合政府的要求,在與相關主管單位釐清事件原委之際,決定於6月12日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今天我們已知會葉主委,在我們能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將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不過,台灣的使用者仍可繼續享用Android Market上的所有免費應用程式。而開發者仍可透過Android Market所提供的平台,持續向全球銷售他們所設計的應用程式。我們期盼能盡快為台灣眾多的Android使用者恢復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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