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葉慶元:蘋果App增7日無條件退費條款 - 第15頁 - iPhone4.TW

會員登入



第15頁,共15頁 第一第一 ... 56789101112131415
顯示結果從 141 到 148 共計 148 條
  1. #141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我不覺得這應該被視為風險
    畢竟消費者會不會退貨
    跟產品本身比較有直接關係

    我認為這可以被視為「開發成本」
    不諱言相同基礎上
    台灣市場的條件對開發者可能比較差
    但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基礎上
    也嚴厲地淘汰掉較不成熟的產品


  2. #142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9-22-2010
    文章:571
    謝謝你: 26
    在 111篇文章中獲得 381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tlaswu 查看文章
    我不覺得這應該被視為風險
    畢竟消費者會不會退貨
    跟產品本身比較有直接關係

    我認為這可以被視為「開發成本」
    不諱言相同基礎上
    台灣市場的條件對開發者可能比較差
    但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基礎上
    也嚴厲地淘汰掉較不成熟的產品
    可能會變成惡性競爭的工具。
    都有人洗評論了,
    大量訂購讓後退貨
    (0.99×30%)n = 被搞掉的應收


  3. #143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omedayiwill 查看文章
    可能會變成惡性競爭的工具。
    都有人洗評論了,
    大量訂購讓後退貨
    (0.99×30%)n = 被搞掉的應收
    太費力氣了吧
    n=要註冊Apple ID帳號的次數
    而且只能對付鼻屎大的台灣市場...


  4. #144

    愛用者

    註冊日期:11-13-2010
    文章:39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tlaswu 查看文章
    太費力氣了吧
    n=要註冊Apple ID帳號的次數
    而且只能對付鼻屎大的台灣市場...
    無條件退費是指不需要任何理由, 所以應該可以買了又退,退了再買,我想消費者也可以說因為該軟體有改進,所以又想買了,基於這種保護消費者的前提下,我想同一個消費者買了又退退了又買是可以成立的. 因此,要註冊的Apple ID帳號或許不需要=n. 買家一旦重複購買, 重複退款,那開發者必然虧損不堪. 雖然說台灣的市場不大,但是在本來就不大的情況之下,我們還去限縮他? 隨便舉個例子,假設我今天要定高鐵票,我可以去下載"我要搭高鐵"或是"鐵道時刻表",訂玩票之後馬上就退款,又或者是我只是要"暫時"查一查時刻表. 我們簡單的動作可能就會搞死開發者. 誰能保證消費者使用的方式? 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的話, 在台灣能生存的軟體大概只剩下免費的, 軟體的素質會下跌的. 買國外的軟體? 國外會為台灣寫"我要搭高鐵"?"我要搭捷運"嗎? 即使有, 那為什麼我們要去別的國家下載, 連基本在台灣下載的權利都沒有? 台灣已經被大陸打壓了,現在自己還要打壓自己? 被逼去大陸或香港市場? 真悲哀.


  5. #145

    愛用者

    註冊日期:11-13-2010
    文章:39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omedayiwill 查看文章
    可能會變成惡性競爭的工具。
    都有人洗評論了,
    大量訂購讓後退貨
    (0.99×30%)n = 被搞掉的應收
    PS. 0.99是最小值. 只要軟體賣越貴,開發者就會越爽. 所以開發者為了避免爽到極點,大概只能開發0.99軟體的價值吧.


  6. #146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24-2008
    文章:800
    謝謝你: 126
    在 19篇文章中獲得 28個感謝
    引用 作者: changb0212 查看文章
    無條件退費是指不需要任何理由, 所以應該可以買了又退,退了再買,我想消費者也可以說因為該軟體有改進,所以又想買了,基於這種保護消費者的前提下,我想同一個消費者買了又退退了又買是可以成立的. 因此,要註冊的Apple ID帳號或許不需要=n. 買家一旦重複購買, 重複退款,那開發者必然虧損不堪. 雖然說台灣的市場不大,但是在本來就不大的情況之下,我們還去限縮他? 隨便舉個例子,假設我今天要定高鐵票,我可以去下載"我要搭高鐵"或是"鐵道時刻表",訂玩票之後馬上就退款,又或者是我只是要"暫時"查一查時刻表. 我們簡單的動作可能就會搞死開發者. 誰能保證消費者使用的方式? 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的話, 在台灣能生存的軟體大概只剩下免費的, 軟體的素質會下跌的. 買國外的軟體? 國外會為台灣寫"我要搭高鐵"?"我要搭捷運"嗎? 即使有, 那為什麼我們要去別的國家下載, 連基本在台灣下載的權利都沒有? 台灣已經被大陸打壓了,現在自己還要打壓自己? 被逼去大陸或香港市場? 真悲哀.
    悲哀之前看清楚先前大家的討論,大意是說退了之後,就喪失購買的權利,所以買了退,再買再退,是不可行的


  7. #147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看來這件事是台北市自己亂搞
    連行政院都不挺伊了

    數位產品7天鑑賞期 出版業批北市府

    重點在最後面: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市府對Google和Apple要求依消保法提供七天免費鑑賞期,是根據消保會二○○三年所作出的函釋,市府僅是依法要求業者配合。他說,若公會、協會認為法令有問題,應該向立法院要求修法,或要消保會變更解釋。

    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則說,消保法雖明訂「網際網路」屬「郵購買賣」,且針對郵購買賣訂定「七天鑑賞期」,但前提是企業經營者在買賣發生之前,未能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商品的機會,不能無限上綱到有提供「試用」的數位化商品。

    陳星宏說,消保會二○○三年作出函釋指出,企業經營者販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消費者下載、付費、完成購買行為之前,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的機會和時間,如試用、試看、試閱、試聽、試玩,則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權利即自動消失,意即無法退貨。對北市認為要修法才能解套,陳星宏說,○三年的函釋已提出解決之道,北市的說法「言重了」。


  8. #148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引用 作者: changb0212 查看文章
    無條件退費是指不需要任何理由, 所以應該可以買了又退,退了再買,我想消費者也可以說因為該軟體有改進,所以又想買了,基於這種保護消費者的前提下,我想同一個消費者買了又退退了又買是可以成立的. 因此,要註冊的Apple ID帳號或許不需要=n. 買家一旦重複購買, 重複退款,那開發者必然虧損不堪.
    像是pchome和yahoo等幾家大型線上購物商店,類似的模式也會加重他們的成本,要是有人來搗蛋,訂了貨又退,退了又訂,每一筆商品的來回運費超過一百元。允許消費者退貨會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我就退了好幾次),卻也未聽聞廠商被退貨搞垮的...

    我會在你退了又訂第三次時,先將單卡住,以「系統偵測異常」來回應,然後用人工處理流程來跑,不會拒絕你購買,但是你之後花費的時間會很長。

    系統偵測異常應該是購物車的基本機制了,不然類似dell/apple/pchome「標錯價」事件,還會不斷上演...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回到此頁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