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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用公共插座充電 省10元罰3000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1.11.22 02:16 am
省小錢,賠大錢!侯姓男子為了省電費,兩度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以公用插座替手機充電,板橋地方法院昨依竊盜罪,判侯男罰金三千元,得易服勞役。據查,充飽一顆手機電池花費不到五元,侯男竊一次電就得付一千五百元,真是得不償失。
法界人士指出,許多人為圖方便,會利用公共場所的插座充電,其實已經犯罪;刑法明定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是「準動產」,是公用財產,未經同意使用,可能吃上「竊盜」官司。社區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屬於住戶共有財產,電費由住戶依比例分攤,只要私接仍會觸法。
據了解,板橋區某社區侯姓副主委,去年十月中旬凌晨二時,趁四下無人,把個人手機接上充電器,插在地下一樓停車場公共插座充電後,就上樓呼呼大睡。陳姓住戶凌晨回家停好車,發現有人以公共插座充電,於是將手機拔下後交給管理員。
侯男上午找不到手機,竟質疑陳男偷他的手機,陳於是向管委會告狀。管委會開會想平息雙方怒氣,侯卻惱羞成怒,責罵出席的委員;管委會認為侯之前曾偷一次電被發現,當時住戶不提告,這次又被發現卻不認錯,決議控告他竊盜。
檢方偵查時,侯男辯稱當天凌晨外出返家時,手機忽然沒電,他才匆忙用公用插座充電,然後就上樓睡覺,準備早晨再拿回手機。檢察官質疑他為何不用自家插座,還問侯「有人急著找你嗎?」侯被問得啞口無言,只好坦承為了省電費才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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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之前,還是先問一下店家、或是相關單位
大家方便一下,相信一般店家都會通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