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 - iPhone4.TW
本站已於 2026 年 5 月轉為靜態存檔  ·  內容凍結,無法登入、發文、回覆、搜尋  ·  想看吉米最新內容? 前往 jimmy4.tw →


第1頁,共2頁 12 最後最後
顯示結果從 1 到 10 共計 12 條
  1. #1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註冊日期:09-20-2007
    文章:50,715
    謝謝你: 9,905
    在 6,553篇文章中獲得 48,053個感謝


    消息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33315.shtml

    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11.22 02:16 am

    PChome在網路販售電腦軟體時,要求消費者不可以拆封,否則不接受退貨;台北市政府要求PChome移除此限制內容,PChome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能限制消費者解約權,判決PChome敗訴。

    PChome主張,如果電腦軟體商品可以讓消費者拆封後退貨,可能產生消費者非法複製軟體後,才表示不願購買而退回的弊端;但法院認為,PChome可選擇非郵購的交易型態,既然選擇在網路上與消費者進行郵購買賣,就要受消保法規範;一經拆封即不能退貨退款的規定,將使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

    PChome另主張,立法院於消保法三讀時,曾要求消保會應儘速完成電子商務相關法制的規定,消保法解約權規定,不可一律強行適用於電子商務;但法院認為,在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制定、並排除網購適用消保法前,本案仍適用消保法。

    台北市政府去年五月處理消費者網路購物爭議事件時,發現PChome在網路上記載對電腦軟體商品的退貨限制,亦即拆開包裝封套,即視為接受該軟體的授權條款,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猶豫期,無法辦理退貨退款。北市府認為,限制郵購買賣解約權,違反消保法第十九條「消費者可於七天內無條件退回郵購商品」規定,要求pchome須將限制退貨的記載移除,並將處理結果函市府備查。

    PChome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的消費者,不願購買收到的商品時,可以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透過網路與消費者做買賣,也是消保法所指的郵購買賣,必須受消保法規範。



    全文網址: 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3...#ixzz1ePf2C8XP
    Power By udn.com



  2. #2
    AIP法國小花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2-06-2010
    文章:998
    謝謝你: 223
    在 86篇文章中獲得 200個感謝
    這篇新聞好像是昨天晚上看到的,但是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的時候我就想了一下
    難道消費者擁有透視眼???可以馬上了解內部光碟片的資料儲存是否完整???
    所以有很多時候就會造成消費者根本不敢下手買想買的軟體
    那麼商家沒賺到,消費者也不敢下手,所以變成了兩頭空

    但是倘若站在商家的立場,倘若有心人士將拆封後的軟體進行拷貝複製的話
    那麼不管是代理商或版權擁有者都是一大損失啊!!!
    就算今天在軟體內設定防烤機制...就看是否有有心人士要不要破解囉

    所以只能說是兩難...!!!
    做生意憑良心,消費者也要有良心!!!這樣才會有一次愉快圓滿的交易啊!!!



  3. #3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其他不得拆封的商品,還包括內衣內褲...
    法律未定調之前
    應該還有議論的空間


  4. #4
    andyfu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1-04-2008
    文章:1,052
    謝謝你: 240
    在 96篇文章中獲得 261個感謝
    賣軟體是不是該學 App Store? 可以放棄實體儲存媒介...註冊 > 付費 > 下載...
    或是學 M$, 付費下載後, 若有需要實體光碟, 在額外付費購買後寄送...


  5. #5
    alientw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9-25-2007
    文章:2,695
    謝謝你: 39
    在 58篇文章中獲得 167個感謝
    個人是認為,現在很多軟體幾乎都是採用試用方式,不外乎就是天數限制,功能限制等等,所以我覺得拆封再退有那麼一點不合理。盜版商可以買了再退,買了再退之類的。買車常理來說會去試車再決定買不買,一般人不太會去車商說我要一台不試車就開回家,然後第二天說不好開之類的,跑去退款吧?有些軟體裡面還有序號認証之類的,打開後,再抄下來去網路註冊,然後再copy一片,再去退貨,嗯,這樣就搞到一片不用錢的正版軟體。(謎之音:看來是否應該推廣這個方法呢?)
    此篇文章於 11-22-2011 16:51 被 alientw 編輯。


  6. #6
    AzenHuang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9-26-2008
    文章:2,319
    謝謝你: 3
    在 305篇文章中獲得 585個感謝
    台灣口口聲聲說要保護智慧財產權
    現在怎麼又出現這種判決?

    先不要說非法複製
    今天我買個遊戲安裝到電腦後
    不管好玩不好玩,直接拿回到賣場說要退
    這樣不就是可以免費玩了?
    好玩就留下,不好玩在刪掉
    系統故障要重裝時在重施故技
    其他的工具軟體同理

    大概又是一個不懂問題根源的法官做出的**判決


  7. #7
    Hiraku 的頭像

    皮樂

    註冊日期:06-12-2008
    文章:13,851
    謝謝你: 561
    在 1,027篇文章中獲得 5,832個感謝
    因為葉撞屍堅持7天內可以refund啊

    是說Android可以買軟體了沒?


  8. #8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2-01-2008
    文章:261
    謝謝你: 29
    在 22篇文章中獲得 41個感謝
    引用 作者: Hiraku 查看文章
    因為葉撞屍堅持7天內可以refund啊

    是說Android可以買軟體了沒?
    還是不能買,有本事的就都翻牆到別國去買了,沒本事的只好認衰了。

    說真的,我打死也沒想到在台灣也有需要翻牆的一天.......



  9. #9
    AzenHuang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9-26-2008
    文章:2,319
    謝謝你: 3
    在 305篇文章中獲得 585個感謝
    引用 作者: cesarlin 查看文章
    還是不能買,有本事的就都翻牆到別國去買了,沒本事的只好認衰了。

    說真的,我打死也沒想到在台灣也有需要翻牆的一天.......
    HAHA
    好在我不在台灣
    在加上沒在用Android手機


  10. #10
    DDRCHANG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2-21-2011
    文章:907
    謝謝你: 166
    在 116篇文章中獲得 291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zenHuang 查看文章
    HAHA
    好在我不在台灣
    在加上沒在用Android手機
    因為這裡是
    IPHONE4.TW
    此篇文章於 11-23-2011 14:03 被 DDRCHANG 編輯。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回到此頁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