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Google因手機app不符七天退貨規定,遭開罰100萬元。近日立委與消基會也針對現行的「七天鑑賞期」是否修法而槓上。究竟「七天鑑賞期」的消保法是否符合潮流?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兼任副教授章忠信19日接受Yahoo!奇摩專訪時表示,他贊成修法,但不是像立委提案的增加但書而已,而要特別針對數位下載增修法令。他也擔心,Google被罰款是因為政府擴大解釋過時的條文,若Google提行政訴訟,政府可能輸掉官司,甚至要國賠。


問題:為何政府錯誤政策導致安卓權益受損,卻要連同其他Apple用戶、WP用戶......等等非安卓用戶買單?完全沒有人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