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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同文刊登...










最近有朋友想創業問了下面的問題,我想也都是很多打算創業的年輕人合夥最初的問題。

我簡單將我的回覆提供有興趣的人參考。以後會針對技術出資等細節再獨立說明。



比如說,有5個人成立了一家app的軟體公司,每人出資10萬,這個情況下:



問題1: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就是50萬資本額?每人就佔20%股份?

資本額分二種,章程裡的最上限資本額「章定資本額」,與實際將股份賣給股東收到股款的「實收資本額」。此例收到50萬,即為實收資本。
重點在不要算比例,要以股數或金額算,後面增減資才不會錯。

股權比例是當時那個時點的狀態,隨時會變,若是合約或承諾約定「比例」的話,你們會發現這份合約很快就會有問題。



問題2:股數的分配是怎麼計算的?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會有多少股數?每一股數,票面是否用10元來計算?

股數的分配一般是以出資高低計算的,但也可以經過協議以貢獻度分配。建議一開始創業者若是能彼此認同、全職投入就應不分彼此出身,只以出資計算。但以現金為準,技術出資以目前台灣所得稅制而言,非常不利不是必要建議不用考慮。
前提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股份可言。
新成立的公司所有的股數乃以前述「章定資本額」除面額即得股數。股數就是用每股面額10元計算,原始出資除10就得多少股數。至於章定資本額沒有上限,不過商業司每4,000元會收1元規費,最低收1,000元,因此很多公司章定資本都設4,000,000元。再慢慢出售股份。


問題3:公司若開始運作,50萬很快燒完,這時候只有3個股東能繼續出10萬, 湊30萬繼續燒,那股份分配會有變動嗎?另外2個不出資者股數會被減低嗎?

股份數會不同,總共就是三個股東總共出80萬,各自10萬、10萬、20萬、20萬、20萬,出資比例當然會隨著變,無所謂減低的問題。這就是我說要算股數不要算比例的原因。


新創公司我一般建議應該至少要預計一整年度房租、人員薪資、會計師、律師等所有可能的費用來分配給所有原始股東出資。若是公司設立後經營不見起色,後續要要求股東再度出資很可能個人與原始會有不一樣想法,容易做不下去。


這裡有個盲點朋友沒問:是否股東都能拿薪水?

不一定,我的建議是有全職工作的就拿,兼職的不拿,但初期不宜分高低。拿薪資與拿股東股利無關,薪資是不論股東自己寫程式或另外聘人寫都是要花的,而股利是賺了花剩才有的。
問題4:若有創投看上,另外投資了50萬,創投是否是以法人型態佔了50%股份?是否超過50%,對公司的營運與運作方向就有決定權?

法人出資50佔總額130(=50+80)當然就不會超過50%。

一般來說,持股超過50%的人可以選出過半數的董事席次,就可以在董事會中取得董事長位,因此對於公司的營運會有決定權。



問題5:若是創投投進50萬,公司資本額是否變為100萬,會影響到股數的價格嗎?

50+30+50=130,實收資本額為130萬。法人持有5萬股(=500,000/10)
股份的面額是固定的,但每股的「價值」是隨著公司的經營狀況而起伏,app大受歡迎時會水漲船高,現金燒完要畢業時低。簡單的說,若是在創投投資前你們的產品已經像Draw something一樣爆紅,若是每股還是賣法人10元是佛心,設Draw somthing賣2億美金,每股賣120,000剛好而已(200,000,000*30/50,000=120,000)


問題6:公司成立後,又有一名高手加入,但他沒錢有技術,假設想要佔股份10% 是否就是原來5人都各自拿出2%股份出來即可?

都行,技術出資(發新股)或原股東給他(老股)均可。不過以技術出資就目前台灣法制來說很不划算,改天「另文」說明。

一樣,這裡不要算比例,算股數才不會錯。縱使他挑明要10%,合約上也不能寫10%,否則很快就會有問題,理由同前。實務上因為這點打官司的不在少數。


問題7:公司有負債情況下,是否所有股東都要負責平均償還,還是董事長的責任?

以上均非。
公司負有限責任。股東董事長都不用負。與公司做生意的人依法本來就必須負擔公司為有限責任之風險。


問題8:公司開始有第一筆收入,假設是10萬,結果是其中2人努力的結果,其他3人 都與此收入無關,那這10萬應該照股份分配給5個人,還是只那2人分配?

以上均非。

公司若有收入要留著付其他費用,不能馬上分贓。年度有盈餘才考慮會分,甚至要留作明年糧草使用。

縱使是其中二人的努力,其中二人在創業階段要領的是薪水,有薪水就不錯了,最多領一些獎金,公司獲利還是要歸公司股東,大家照持股比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