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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1
    markteng77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5-30-2009
    文章:5,804
    謝謝你: 803
    在 284篇文章中獲得 559個感謝
    引用 作者: 吉米丘 查看文章

    海盜船長沒這個問題,只有新加入的水手有發現三個在這樣玩...
    若是如此, 金銀島也可採會員制啊, 例如惡魔島會費=2,000一年, 享受超優商品+超殺折扣, 金銀島會費1,000一年, 享受超優商品+一般折扣


  2. #62
    q10186q 的頭像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06-07-2012
    文章:25
    謝謝你: 1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1個感謝
    再怎麼好的服務,都被那些人當成玩物,吉米大大辛苦了!


  3. #63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01-31-2011
    文章:8
    謝謝你: 1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4個感謝
    那这七天鉴赏期是干啥用的?不懂...不是去abuse这种制度。不过站在消费者的态度,要是我在网上买一个我从没碰到过的东西,在真正碰到了才发现不喜欢,难道因此退货就不对了?为啥你们不考虑加上一段如果退货自行付费的字样? 我没在贵站买过东西,也不会因为这样而不去买


  4. #64

    愛用者

    註冊日期:10-26-2010
    文章:36
    謝謝你: 14
    在 4篇文章中獲得 4個感謝
    辛苦及米大了!!加油~!!


  5. #65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03-23-2010
    文章:7
    謝謝你: 0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3感謝
    引用 作者: 吉米丘 查看文章
    購買前我們會讓該購買者簽署同意條款,同意後購買

    若還是要退,當然可以退啊,收回的運費由消費者支付,這是合情合理,這我們律師已經說沒問題的





    重點在於

    對於一般正常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根本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

    不是嗎?






    海盜船長沒這個問題,只有新加入的水手有發現三個在這樣玩...

    小弟算是潛水很久 哈哈
    本身也算是從事網路販賣相關的工作多年
    有幾個地方 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七日鑑賞期 賣家的死穴?買家的王牌?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所以七日內賣家都可以退,而且,不需要負擔所有的費用,包含逆物流費用。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所以吉米大大這點可能要再詢問清楚。

    但真得就無技可施了嗎?

    *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所以兩個部分,1.鑑賞的範圍。2.還原的程度。

    通常實務上,不損壞商品的價值以及可以再重新出售即可退貨,所以我都會設定一個停損點,鑑賞不是試用,這點可以在包裝上設計,可以試用產品包膜不能拆,例如目前很多滑鼠的包裝,都是可以握到、看到、摸到部分商品,這就符合鑑賞目的。還原的程度可以在外包裝,或是物流外盒上標示如有退貨,必須保留所有內外包裝、附件、贈品以及所有隨附文件的完整。

    還有很多很多有機會在分享作法,只是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界線可以自己拿捏。畢竟大家有時候也會是買家,法律雖不盡完善,但奧客也不是天天都有,或許處理奧客也是服務之一囉~

    吉米大 加油~
    此篇文章於 08-17-2012 15:16 被 evanchen28 編輯。



  6. #66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嗯!根據我的認知
    鑑賞期內返回物品的費用還是商家出的
    假如不想涉及此規範
    也許只能轉作拍賣

    另外律師說可以,那只是一種建議並不代表就一定OK
    就好比拿到專利權也不代表別人侵犯了一定要付錢
    有問題都是最後上法院或仲裁才算數

    後來收到PChome 商品裡面都有額外的規範
    像是軟體、CD、個人衛生用品經拆封後就不能退貨
    要退的商品也要維持包裝的完整
    不然就得負擔包裝費用

    前面說的有人濫用鑑賞期規範還拿到01開箱
    真是太扯了也感到不齒
    但向吉米買了又退的人也許是那種頂級要求很高的買方
    (除非它退的又買都是同樣的商品,不過這應該記錄可避免)
    像是好市多和IKEA也有無條件退換的服務就滿贏得某些人的讚賞
    很多國外網購也標榜不滿意無條件退貨的高標準政策

    我相信這是堅持服務和品質第一的吉米哥
    所想要經營的一個好的購物環境吧!


  7. #67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11-30-2011
    文章:10
    謝謝你: 8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16感謝
    辛苦了~吉米哥與各位!加油!我們支持你


  8. #68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2-11-2009
    文章:25
    謝謝你: 3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是不是應該說明一個規則 例如:若商品沒有任何瑕疵 要退貨就必須收取運費即重新擺架的費用!美國蘋果也是這樣的!不要因為少數人而引想大家的權利!


  9. #69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引用 作者: eric66lee 查看文章
    是不是應該說明一個規則 例如:若商品沒有任何瑕疵 要退貨就必須收取運費即重新擺架的費用!美國蘋果也是這樣的!不要因為少數人而引想大家的權利!
    退貨得加收運費
    這樣還是會牴觸到法律
    退貨者不想給還給你申訴
    商家一樣拿不回錢

    國外環境和國內不一樣


  10. #70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02-28-2012
    文章:29
    謝謝你: 12
    在 3篇文章中獲得 3個感謝
    我非常贊同老大的說法.我可以深深體會
    為了大家的福利.沒有任何怨言.
    苦苦維持網站的營運
    就是有一些很自私自利的人
    自己為很聰明.鑽小漏洞.
    拿福利在那邊玩弄.
    以為自己很會算.
    結果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真是讓人氣到高血壓上升頭皮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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