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歐巴馬保護 IPHONE、IPAD,賞三星一巴掌?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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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結果從 1 到 10 共計 16 條
  1. #1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註冊日期:09-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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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來源:http://yowureport.com/?p=7931


    最近美國歐巴馬總統,做出了一個否決權,否決了ITC對蘋果慘品的排除令

    這背後到底是什麼故事?

    是三星輸很大?還是歐巴馬胳臂向裡面彎?

    實際故事如何,請看下面這篇分享,寫的很好喔~

    不要再自己想像,以訛傳訛,吸收一下新知吧~







    引用 作者: 有物報告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星期六否決(veto)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產品的排除令(exclusion order),讓三星辛辛苦苦在 ITC 掙來的勝利化為泡影。這是25年來白宮首次再度動用這項權力,對標準關鍵專利(SEP)的輿論風向有重大意義。由於命令直接保護了蘋果的產品,也難怪南韓的輿論批評歐巴馬此舉是美國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抬頭。

    不過,有物的讀者對這項發展應該不意外,因為我在「錯誤的決策也很有意義:美國 ITC 懲罰蘋果給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啟示」一文中,就解釋過為何 ITC 這次判決飽受批評,和美國法學主流意見、美國司法部、美國公平貿易委員會(FTC)、甚至歐盟、澳洲、中國對執行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的共識都不同調。

    所以,歐巴馬這項決定出現時,我本來不打算寫,怕讀者開始覺得無聊了。直到有位讀者寫信抨擊我,才改變主意...

    閱讀全文
    http://yowureport.com/?p=7931



  2. #2
    antonycc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6-2009
    文章:662
    謝謝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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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物的文章有份量, 分析真是好得不能再好了, 其他文章也十分不錯喔.



  3. #3
    d90243001 的頭像

    愛用者

    註冊日期:07-10-2011
    文章: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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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蘋果比較聰明, 告三星直接上法院告


  4. #4
    henzapple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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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日期:10-18-2010
    文章:142
    謝謝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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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容易明白,太強的分析和解說... 學到新東西了! 他有出書嗎??


  5. #5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0-22-2009
    文章:511
    謝謝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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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白馬大概會成美國最會花錢的總統,沒有對外作戰...軍費大幅擴張.搞反恐.實際在監視人民
    密血兒肯定是最會花錢的第一夫人.

    完全不會拼經濟,只會印鈔.


  6. #6

    愛用者

    註冊日期:02-09-2010
    文章:54
    謝謝你: 11
    在 6篇文章中獲得 12個感謝
    好文好文!! 看清楚了事情的原由了


  7. #7
    AzenHuang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9-26-2008
    文章:2,319
    謝謝你: 3
    在 305篇文章中獲得 585個感謝
    非常認真地看了並讀完那份“有物報告”
    結果還是有看沒有懂


  8. #8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7-01-2010
    文章:131
    謝謝你: 15
    在 19篇文章中獲得 41個感謝
    看完的感想:

    三星想耍賤,被歐巴馬打了一巴掌。
    此篇文章於 08-07-2013 21:31 被 MKQAWAN 編輯。



  9. #9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註冊日期:09-20-2007
    文章:50,710
    謝謝你: 9,906
    在 6,551篇文章中獲得 48,051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zenHuang 查看文章
    非常認真地看了並讀完那份“有物報告”
    結果還是有看沒有懂
    關鍵重點在於文中周杰倫的例子


    假若周用了作者的創作去賺錢

    那作者去「智慧財產局」控告周,那智慧財產局因為沒有懲罰賠償的權力,只能讓周「停售」整個商品

    對於周來說,原本只需支付10元的權利金,這下整張專輯(350元)將全部不可以販售了

    這時候周若為了顧全大局只好去跟作者談判,也許用每套175元的權利金來換取整個產品可以繼續銷售

    如此一來就可以達到這中間作者想表達的意思,賺取遠高於10元的權利金



    反過來若作者去「法院」控告周,那因為法院有相關制裁的權力

    所以商品可以繼續販售外,要怎麼判決結果就還都未知數,若作者告贏了,他能夠獲判的賠償或是權利金會是如何?就要對賭了...



  10. #10
    hungdean 的頭像

    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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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98
    謝謝你: 23
    在 6篇文章中獲得 7個感謝
    內幕重重,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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