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
《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同文刊登...


未來新設的公司要考慮都去設在香港了!




目前全球許多國家都開徵反避稅稅制,下面報導稱台灣要學美國英國等國家制定反避稅措施,主要採取「實際管理處所」與「受控外國公司」法則來判斷,未來台灣公司下轄符合規定的境外公司將被台灣所得稅法「推定」是台灣公司的所得來課稅。


我認為若是美國、英國等具有海外查稅能力的國家訂立這種反避稅配套措施也就罷了(前一陣子在吵的FATCA肥咖條款就是配套一種),台灣、新加坡等小國其實根本沒有能力去全球查稅的稽查能力,訂立嚴格的「推定」規定只會掐死乖乖的台灣人台灣公司,順便讓律師、會計師提供意見書嚇走實際要來投資設廠的外資。最後也多徵不到多少稅。


反是香港真是聰明的政府,大家加稅我降稅,所得稅制規定連純正的香港公司在香港領土之外的營業都不課稅了,別說境外公司了。這樣的稅制與稅率吸納周邊所有國家逃出來的公司,這反而成就他成為「亞太金融中心」。台灣人、美國人、中國人、日本人通通都到香港設公司、租辦公室,自然就容易發展成總管理處。這說明了香港房地產超級活絡、經濟超級活絡、人才薈萃的原因。


台灣一邊說要發展啥的,國稅局一邊搞各種怪規定來逼走企業,前景令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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