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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同文刊登...

藝人代言醫療廣告就是「不正當方式宣傳」?
黃沛聲律師/ 黃意森律師
衛福部於上週丟出震撼彈,公告修正命令,宣布即日起醫療廣告不得刊播藝人影像,否則將視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而被開罰5至25萬元不等的罰鍰,甚至可能遭停業處分及廢止開業執照,不僅令受影響最大的醫美業者錯愕,更令許多藝人跳腳。究竟這樣的限制是否正當?有無任何值得非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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