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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9 #1
Apple iPhone的行銷執行長Greg Joswiak在今天美國時間禮拜五正式與EFF(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於智慧財產權局交鋒,將對於破解是否違法展開激烈的辯論。 [美國智慧財產局]
美國智慧財產局 每三年都會舉辦一次重大案例的審查,或是說對於很有爭論的財產權定義聽取各方意見。在過往的例子當中,智慧財產局會對於特殊的案例,或是第一次出現的案例 給予是否違法的定義,因為科技進步的關係,加上社會風範改變。所以智慧財產局才會對此不同的案例希望能每三年檢討是否該新增規範,或是修改之前所做的決 定。
[Apple案例]
今年智慧財產局將iPhone的案例設定為第一件希望能聽取雙方的意見。起因於在iPhone發表的不久之後,許多程式高手破解了iPhone,讓iPhone可以達到最高的效益,並且開放許多Apple目前還不允許執行的軟體,讓iPhone毫無限制。
[Apple立場]
當 然,Apple對於停止破解行為在今年動作越來越大,在此次的交鋒當中請來了相當有權威的律師為Apple護航,總共填寫了27頁的文書來解釋立場,其中 最重要的一則為"legalizing jailbreaking would lead to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otential damage to the device and other potential harmful physical effects, adverse effects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device, and breach of contract."原意大約為"如果將破解合法化,將違反著作權、造成機體本身的破解、以及淺在對於使用者的危害。而且改變機體本身運作已經違反合約內 容",更有許多使用者在破解後可以違法的取得付費軟體,造成軟體研發者權益受損。
此外Apple也將DMCA條款搬出,希望美國智慧財產局認定破解違反DMCA條款。並將規範列於其中。
[EFF反對]
EFF提出,Apple禁止破解的行為防範了使用者違法取得軟體,卻也阻擋規矩的使用者發揮iPhone最大效益的權利。"當使用者破解iPhone時,並無違反任何著作權"。相對地,經由破解的行為可以讓Apple和使用者得到最大的利益,發揮手機最大的效益。
[最快10月結論]
如 果EFF最後贏得勝利,那表示使用者可以大大方方的破解,不用擔心會面臨DMCA條款的法律問題,而且也將對於破解行為邁向新的里程碑,因為一旦確立將可 以適用於目前、往後研發的手機。然而美國智慧財產局在10月之前並不會做出任何評判,而且就算Apple輸了,他們還是可以判定破解後的iPhone將失 去保固。
不過無論如何,3年後"破解"應該還是會列入討論的範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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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9 #2
If they are not selling locked iPhone at first, I don't think Installer or Cydia could grow like this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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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9 #3
就真的有些搞不懂,最初Apple為何要將iPhone做區域性的區分?現在都在講全球化,很多人都是世界各地趴趴走,這樣搞實在有點跟不上時代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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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9 #4
因為這是Apple第一支手機,以前景未明的狀況下當然要找在地最大電信廠商合作,那既有模式之下當然不可能出可以用其他電信廠商的SIM卡,那後面的商業模式也依循這個習慣,所以才到後來僅有少數地方的手機直接不綁通信商。
而 Installer 跟 Cydia 的出來我覺得真的只能說 Apple 自己的問題,缺陷太多致使很多狂熱份子去改進,韌體到了3.0才像別家手機功能程度左右的完整,當然因為App Store的出現造成一個有趣的現象,基礎不足(單條刪訊息啊、轉寄啊、藍牙啊)確有很多天馬行空的運用(一堆遊戲跟特殊軟體),這景象,不意外啦。
不過說實在話,一路用到現在,蘋果的軟體開放政策一直很怪,但是我想硬體限制跟OS最佳化也佔很大問題,總不能開放啥都可以裝上去然後整天當機吧?現在iPhone已經是Apple有史以來最會當機(軟體跟硬體都包含)的產品了,果然,最大的敵人還是自己嗎?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