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對於之前引起紛爭的事情感到抱歉
顯示結果從 41 到 50 共計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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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1
我記得是要到管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審理,所以應該是樓主有得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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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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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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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4
此篇文章於 10-21-2010 18:42 被 滑胎的頸鹿鼠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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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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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6
dora771010 剛剛跟我到過歉了
他說他不知道我之前已經在這邊道過歉
我只想說
我不是強姦犯 我不是殺人罪
罵人還是要有點格調點
還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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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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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8
小弟我覺得那位Dora火氣會這麼大的原因是,樓主既然有能力買R8,那為什麼買app這種小錢還又省?但直接加msn辱罵就是不對,這個行為已經超過法律允許的言論自由之外了.
這個事件告訴了我們兩件事
1:請勿到排斥某種行為的地方做該行為,這根本就是皮在養
2:”在網路世界中,沒人知道我是一條狗”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網友只要發動人肉搜索,管你在台灣,波斯灣,還是莫西哥灣都找的到,所以務必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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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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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