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 第13頁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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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1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10-16-2010
    文章:17
    謝謝你: 1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2個感謝
    引用 作者: butyroger 查看文章
    ... 在美國即使是商店購物則一律不需理由可以全額退費,台灣還要多加油!吃的當然例外,你不能咬一口漢堡說不好吃要求退費)
    --> 這位網友,你錯了。 敝人住在美國十幾年,看過不少小店就是 "貨既出門,蓋不退現。" (僅允許兌換店內其他等值商品)

    此外有的店要求要有 "正當理由" 或是"貌似使用過的"貨品不得退環。林林總總,不足而一。大家不要以為各大型連鎖店的退費原則是法律喲。


  2. #122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0-26-2010
    文章:26
    謝謝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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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一堆人就是拿報紙,電子書,影片..說7天內看完,是否能退貨,嘲諷北市政府
    按照法律,只要在非實體通路買應該都可退貨
    但我覺得很悲哀,如果台灣人都是這樣占小便宜,就不要怪外國人看不起台灣人
    如此立意良好的保護消費者條款被一些網友糟踏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10:24 被 branson 編輯。


  3. #123
    Brian chang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09-23-2009
    文章:1,214
    謝謝你: 37
    在 16篇文章中獲得 52個感謝
    引用 作者: branson 查看文章
    往好一點的方向講,GOOGLE撤出台灣,已經是國民機的iphone因GOOGLE之助
    進化成菜市場機,市面只有iphone沒有Android手機,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大市場
    成為蘋果美國本土第1波外,第2波開賣的首選
    以上是我的白日夢
    所以iphone進化成國民機>菜市場機>電視機or冷氣機!


  4. #124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10-20-2008
    文章:11
    謝謝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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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 app store該如何退費,似乎沒有可以直接點選 return 的按鈕!!
    可以請吉米大大們發一篇教學文章嗎?


  5. #125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10-20-2008
    文章:11
    謝謝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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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大家一定都很想知道 app store該怎麼退費!!


  6. #126
    cyanide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6-25-2010
    文章:89
    謝謝你: 16
    在 10篇文章中獲得 54個感謝
    這個算惡法? 算台灣政府不懂遊戲規則? 還是我們習慣上先矮一節, 用國外的思維來限制我們自己.
    先說消保法的目的本來就是從保護消費者出發, 雖然不能排除有消費者會惡意使用, 但整部法的基本概念就是相信消費者(包含業者要負舉證責任)
    就如同在許多國家, 消費者會濫用鑑賞期, 在使用完產品之後要求退費, 但整個社會的氛圍就是 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必要之惡
    軟體開發者強調他的產品的特殊性, 一經開封, 價值就消耗完畢, 所以就不能退費. 但從消費者角度來看, 那不就是軟體業的陋規(軟體業行業陋規可多了)
    不能否認許多軟體根本就是粗製濫造, 效能不好, 與現行其他軟體相沖, 有些甚至還會造成消費者資料損毀,
    出了問題不是消費者使用方法不對, 就是你的機器效能太低. 總之千錯萬錯, 都不是開發者的錯.

    這次透過消保官的介入, 我認為這是放在軟體業的鯰魚, 如果你的軟體不好, 你提供的內容不好, 對不起, 即便你把消費者騙進來, 消費者也有自保的武器.
    不用懷疑, 未來一定會有消費者濫用, 但這同時也驅使軟體開發業者作更好/賞味期更長的產品, 減少利用消費者的衝動性來賺取短期利益
    看事情永遠有兩個面向
    台灣電子業/服務業不就是在一個一個的"奧客"磨練下, 成為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產業之一
    怕人家軟體不在你台灣賣? 不就給你本土廠商出頭機會?


  7. #127
    sppp1127 的頭像

    愛用者

    註冊日期:01-28-2011
    文章:139
    謝謝你: 12
    在 6篇文章中獲得 6個感謝
    看了這麼多討論沒一個抓到重點的~重點是軟體這種東西到底能不能退
    1.理當是不能退(你看完一部藍光dvd在七天內能退嗎??)沒道理吧
    2.給不給退是廠家的另一個優勢,願意讓你退貨表示對自家產品的自信,也是額外的服務,但不是必須的,不開心可以不買!!
    3.政府管的太寬了!!說是保護消費者,最主要還不是要勾結廠商(這跟海軍勾結七武海是一樣的道理,詳情請至海賊王)



    以上是小弟的個人淺見~~~~~~~~~~~~~~~~~~~~~


  8. #128
    yuxian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04-2011
    文章:576
    謝謝你: 13
    在 25篇文章中獲得 63個感謝
    引用 作者: JackChen11 查看文章
    蘋果要接受台北市的函令,那就是七天內無條件的給退費,
    這更好笑了,變成七天內破解完然後絕對可以退費,
    這豈不是台北市政府間接在幫助盜版,
    即使不盜版,那電子書、遊戲、可以下載桌布鈴聲的收費軟體呢?
    電子書看一看,有些簡單的遊戲玩一玩破關,鈴聲桌布下一下,
    七天?我想不用,三天就差不多了,然後退掉。這是尊重智財權?

    簡單說,我反對軟體購買沒有鑑賞期,但是我更反對無理的長期間鑑賞期,
    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寧願只剩15分。
    要破解的人七天跟十五分鐘是一樣的道理~~
    Android的主程式都很小,主要是付費下載主程式..根本不用一分鐘就下載好
    取得主程式後就可以直接退費

    請問跟十五分鐘跟七天有差別嗎 ?
    要盜版無論多久時間給退費都沒差

    現在google可是影響到我了,我花了上千塊買的APP
    目前沒一套可以下載....
    如果都無法下載我也要投訴台北市政府要求退還我所有購買的APP的費用
    哪有付錢買APP後無法下載的


    七天跟十五分鐘對於一般不喜歡盜版的民眾而言
    只不過差別在於七天可能有人就把遊戲破關了..然後可能就退費
    十五分鐘到二十四小時內,就不可能把遊戲破關(除非很閒)


    的確要有退費機制,但時間可以不用到七天
    但至少要可以把一套APP包含資料庫都下載完畢的時間吧
    十五分鐘只能下載主程式,資料庫根本都還沒來得及下載


    一堆人把Android = 盜版的觀念
    真的很差勁
    真要扯盜版

    我看APP STORE一堆APP還不是官方認可的盜版
    (漫畫跟電子書都有版權阿~)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12:05 被 yuxian 編輯。


  9. #129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1-15-2008
    文章:28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這件事情上,我支持政府作法,每個國家本來就有不同的法律,再還沒修改之前就得遵守,政府幫大家爭取權益,還是有人搶著幫廠商數鈔票 XD


  10. #130

    愛用者

    註冊日期:02-19-2009
    文章:159
    謝謝你: 2
    在 8篇文章中獲得 26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ensho 查看文章
    即使我能夠使用英文,
    我也認為應該可以使用中文來申請退費,
    這與英文教育悲哀與否並無關係,
    倘若非使用英文便是悲哀,
    則apple同意可以用日文、德文或法文等其他語言申請退費,
    又代表什麼?

    台北市政府以及台灣的法規或許有其不足之處,
    但如果只是單純的批評政府替消費者爭取權利,
    乃至於嘲笑英文教育之類的,
    這種為了使用某種商品而卑躬屈膝的消費者,
    是否更為悲哀呢?
    百分之百同意你的看法,本議題快被一些被殖民心態者轉移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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