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 第14頁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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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結果從 131 到 140 共計 163 條
  1. #131
    mvp.bryant24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2-25-2010
    文章:652
    謝謝你: 6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台灣政府在搞屁,沒事喜歡找事做
    還好像假裝很有正義感,看了就很嘔
    台灣有一大堆經濟狀況不太好的民眾,他們怎麼不去撥更多預算幫助他們?
    還在這裡跟區區的30塊過不去
    我們對這種政府實在不用抱著太大的期望了
    要做就做更有魄力一點的事!!!不然就自己請辭!!!


  2. #132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註冊日期:09-20-2007
    文章:50,715
    謝謝你: 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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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33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9-19-2010
    文章:756
    謝謝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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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的源頭是
    為甚麼Google讓詐騙軟體上架
    它的審查機制在幹麼?


  4. #134
    yuxian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04-2011
    文章:576
    謝謝你: 13
    在 25篇文章中獲得 63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s21crazy 查看文章
    問題的源頭是
    為甚麼Google讓詐騙軟體上架
    它的審查機制在幹麼?
    你說到重點了

    為什麼網路購物通通享有七天鑑賞期
    而網路軟體商城卻不需要配合這法規的理由何在 ?

    我絕對支持台灣的七天鑑賞期
    這是保障消費者

    東森購物自己也拉高到十天鑑賞期

    省了店面包裝還有行銷成本
    本來就該承擔七天鑑賞期

    軟體開發者不爽的話,去開直營店讓大家去店面購買
    開班授課然後現場讓人試用
    保證沒有鑑賞期問題


    拜託,人家開店然後請人教學現場示範軟體
    通通都是成本

    現在呢 ?
    隨便寫一套丟上去只要言詞華麗跟圖片精美就騙到別人購買
    而開軟體商城廠商要抽成然後自己的審查機制又不好

    本來就該接受七天鑑賞期這件事情

    例如GPS導航APP..難道24hr內就可以試用出來究竟合不合用了
    不合用我要退了去買車機阿~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16:11 被 yuxian 編輯。


  5. #135

    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4-2008
    文章:45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s21crazy 查看文章
    問題的源頭是
    為甚麼Google讓詐騙軟體上架
    它的審查機制在幹麼?
    原來安座椅有審查機制


  6. #136

    愛用者

    註冊日期:12-20-2008
    文章:30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這次事件重點根本不是google被罰錢,或者google該不該遵守七天退貨
    ,事實上在北市府開罰之前很少看到有人在抱怨不能退貨。

    重點是google被罰了一百萬就完全不顧使用者的權利直接關掉付費服務!!!!
    連之前付費過的紀錄也全部消失,以服務業的角度來講也太瞎了吧= =

    我開始擔心是不是該把gmail/google Calender/Contacts資料移走了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16:17 被 darkmanx2 編輯。


  7. #137
    yuxian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04-2011
    文章:576
    謝謝你: 13
    在 25篇文章中獲得 63個感謝
    引用 作者: darkmanx2 查看文章
    這次事件重點根本不是google被罰錢,或者google該不該遵守七天退貨
    ,事實上在北市府開罰之前很少看到有人在抱怨不能退貨。

    重點是google被罰了一百萬就完全不顧使用者的權利直接關掉付費服務!!!!
    連之前付費過的紀錄也全部消失,以服務業的角度來講也太瞎了吧= =

    我開始擔心是不是該把gmail/google Calender/Contacts資料移走了
    本來我還想多買一隻Android手機
    因為這次google的做法,我把傳統的3G手機拿出來用了
    並且短時間之內不會考慮Android手機


    並且我會慎重的考慮重新入手NOKIA


  8. #138
    yuxian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04-2011
    文章:576
    謝謝你: 13
    在 25篇文章中獲得 63個感謝
    盜版是一直存在的問題,根本無關七天鑑賞期
    七天鑑賞期 並不等於貪小便宜跟盜版

    我好幾次用了一些APP..需要二三天才知道這套APP有沒有問題
    但每當我知道這套APP有嚴重瑕疵時,卻退費不得
    當初也是光看文字介紹跟圖片就買了下來,根本沒試用過
    (如常駐APP..有的很耗電,需要二三天才看得出來)

    七天鑑賞期除了保護消費者外
    就是把爛軟體開發者屏除在外..

    告訴他們不要以為只有文字跟圖片就可以騙到一堆人購買

    七天鑑賞期會讓好軟體大賣,爛軟體被退貨退的一塌糊塗
    這是保障好的開發商

    也告訴那些"貪小便宜"的開發者
    別以為隨便寫一套APP就可以騙到一堆人的錢

    15分鐘退費機制
    根本就是圖利開發者
    而根本不利消費者


  9. #139
    muska0958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1-26-2007
    文章:287
    謝謝你: 27
    在 18篇文章中獲得 79個感謝
    整件事件 模糊不清 界線不明 大家是否該給理性的建議 讓市府與業者研討出適合的機制呢
    不然就目前市府要求的來以此類推 市府是否應該將所有的軟體販售產業都跟進呢
    去買遊戲時也不能試用 買電子書的時有些也不能試看 買系統軟體許多也都無法試用...
    針對這次事件 請問這些都不該要求嗎 難道這些東西從沒人抱怨過

    市府要求合理的退費機制 是必要的 至於如何才合理 不是北市府說的算吧
    一般的網購商品鑑賞期7天 有法定規範 但是否只用於實體商品呢 又是否適合軟體產業呢
    市府曾將相同的法規用於自家的軟體業商品嗎 如果都還沒要求過自家人 又怎麼只去要求其他人

    其實一般有適用版的軟體 或免費軟體內建IAP購買 都是不錯的方案
    當然也有很多其他的好方案可以去規劃 但不論怎麼做都不能滿足所有人 這是很正常的

    總之 這件事覺得雙方都過於草率決定某些事 彼此都影響了使用者的權力


  10. #140
    DarkFat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03-06-2008
    文章:937
    謝謝你: 33
    在 81篇文章中獲得 172個感謝
    整件事情完全是針對GG的態度在討論!與軟體是否需要鑑賞期無關,畢竟蘋老大都已經有在做鑑賞期了。

    台灣政府:請提供7天鑑賞期
    蘋果老大:好,我給您30天
    GG老二:歹勢,15分鐘請珍惜
    台灣政府:GG請改進
    GG老二:叫屁啊!拉倒老子不賣了!
    台灣政府:違法抵制政府是不當示範,罰你100萬!
    台灣政府:GG請改進
    ....

    畢竟,修法前,有的行為是叫走私。
    修法通完後,一樣的行為是叫經濟。
    修法前,有的行為是叫聯共通匪。
    修法通完後,一樣的行為是叫國民外交。

    本人不覺得軟體該必要鑑賞期,但本事件完只全針對G老二的抵制態度讓人不齒。

    積極溝通,可以接受。
    修法前,你GG要耍老二抵制,請交100萬!
    多交幾次,政府補助購買蘋果,大家開心!

    想轉移焦點討論軟體是否需要鑑賞期的請另開新文!個人覺得也許不需要7天,但是15分鐘絕對是不夠。或者,也許不應該用時間,也可以有其他機制都好!

    至於覺得台灣政府該親外商屁股的同胞們,盼望您們的尊嚴早日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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