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 第9頁 - iPhone4.TW
本站已於 2026 年 5 月轉為靜態存檔  ·  內容凍結,無法登入、發文、回覆、搜尋  ·  想看吉米最新內容? 前往 jimmy4.tw →


第9頁,共17頁 第一第一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最後最後
顯示結果從 81 到 90 共計 163 條
  1. #81

    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2-2007
    文章:78
    謝謝你: 0
    在 6篇文章中獲得 9個感謝
    引用 作者: vin0414 查看文章
    15分鐘真的是太短....在台灣那是礙於"法律"才讓這次app事件有所謂的7天鑑賞期! 假如Google妥協了,對app開發者來說就是個不平等的平台! 那開發者也可以選擇app不在不平等的平台上架。
    不妥協所以google不賣,妥協了開發者不上架.... 那到底誰權益損失較大?

    google 賣不賣並不重要。這家不賣,其他家也樂觀其成。
    對app開發者算不算不平等的平台,也不用過度庸人自擾。
    有利益價值出現,就會有商品進駐,像 Apple 的 App store 不是有很令人詬病的上架標準,但是還有很許多開發者爭先恐後的搶著送件嗎。


  2. #82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16-2008
    文章:71
    謝謝你: 4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2感謝
    想問一下, apple 真的是由 30天變 7天嗎 ?
    如果是,大家好像沒有什麼感覺。


  3. #83
    DarkFat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03-06-2008
    文章:937
    謝謝你: 33
    在 81篇文章中獲得 172個感謝
    引用 作者: brent 查看文章
    想問一下, apple 真的是由 30天變 7天嗎 ?
    如果是,大家好像沒有什麼感覺。
    這篇是給大家罵罵政府或是罵罵G老二的,您可以查查然後另開新篇罵7天!

    不過,個人覺得七天OK,十五分鐘很黑,機車搶錢超快,為何15分?保證15分鐘能安裝並試用完畢?15分鐘我看是他保證你從刷卡到申請退費沒法15分完成。去它的G老二!


  4. #84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2-23-2008
    文章:430
    謝謝你: 136
    在 5篇文章中獲得 1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amas 查看文章
    google 賣不賣並不重要。這家不賣,其他家也樂觀其成。
    對app開發者算不算不平等的平台,也不用過度庸人自擾。
    有利益價值出現,就會有商品進駐,像 Apple 的 App store 不是有很令人詬病的上架標準,但是還有很許多開發者爭先恐後的搶著送件嗎。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小弟平庸不才......感謝賜教!


  5. #85
    Marty6891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1-19-2010
    文章:739
    謝謝你: 11
    在 164篇文章中獲得 497個感謝
    時間長短都不是重點

    學 Apple 軟體審核,軟體退錢,都沒有標準條文,僅概念性你告訴你不可這樣做

    用人審核來判斷你的行為,而不是用死死的法條!


  6. #86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7-13-2008
    文章:604
    謝謝你: 31
    在 27篇文章中獲得 37個感謝
    基本上Google這次先關掉市集的作法真的滿讓人無言的...

    不過我對iOS的部份有二點疑問

    1.原本是30天內可和apple提出退費要求,但給不給退是要看apple決定?!

    現在的方式是7天內,只有提出退費就一定給退嗎?!

    那我覺得在一定時間內買了可以退這一點還不錯阿

    因為剛才看到有一位y網友說他退過幾次都沒成功過

    那我情願改成幾天內提出退費要求,一定可以退這樣比較保障消費者權益

    2.原本的退費到底要如何提出,以及信件內容是否要英文或中文都可以

    說真的也沒一個固定方式

    如何現在有一個固定方式,就像我們購買軟體時那麼方便

    還可以用中文方式來要求退費,我也覺得滿合理的

    會這樣說,就是因為同事的itunes帳號是登記信用卡資料的

    有一次他不小心點了一個軟體就買了,因為我們英文都差

    也不知道怎麼退,就算了!雖然才x.99USD

    但想到也是覺得有點悶啊


  7. #87
    erickson 的頭像

    愛用者

    註冊日期:12-24-2008
    文章:191
    謝謝你: 2
    在 30篇文章中獲得 46個感謝
    引用 作者: JackChen11 查看文章
    難道要擺低姿態來對台北市政府無理的要求才叫大公司風範?
    七天是無條件可退,
    之前APPLE的退費是要經過審核,並非無條件,
    只不過APPLE審查大概比較寬,
    大部分人申請要退都會如願。
    但是既然要審查,何時嚴何時寬,那是"隨在人"的,
    可是現在說接受消保法是"無條件",七天內不必理由都可以退,
    這...真的適合用在軟體?
    雖說有鑑賞期很不錯,但是七天我覺得太誇張,
    我認為APPLE這次錯了,要像GOOGLE一樣硬起來,
    這才是真的尊重智財權。
    這下子豈不是破一個軟體有七天可用?
    所以我才說Google這招很爛
    Apple給了個答案 不管這個答案滿不滿意
    至少雙方有臺階下
    但是Google把路走死掉了 那雙方勢必變成僵局
    最後結果是兩敗俱傷 因為消費者和市民都不願意見到這種局面
    甚至最後消費者走上另外管道下載
    也就是我說的Google不會贏
    講個簡單一點的
    Google如果答覆台北市政府:
    我們非常樂意遵守相關法規 並且保障消費者和軟體開發者權益
    所以我們除了15分鐘的立即退費外
    我們也願意讓消費者在七天內對於有問題的軟體提出退費申請

    你看先前台北市政府有約束蘋果的退費方式嗎?
    沒有!因為這本來就是有彈性的 所以Google給個空間
    雙方至少各取所需 也不用犧牲消費者權益 甚至兼顧消費者權益
    有什麼不好?

    而且坦白說 七天和智慧財產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看市面上有多少軟體可以試用三十天?
    這些軟體廠商也不是笨蛋 三十天就一定會被破解嗎?
    如果可以被七天內破解 那android market正版下載的軟體就不會被破解?


  8. #88
    yuxian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3-04-2011
    文章:576
    謝謝你: 13
    在 25篇文章中獲得 63個感謝
    我是覺得鬧道最後APP都採用內建的購買機制~
    結果每一台機子就要重新購買一次
    看來是消費者比較吃虧喔

    目前的APP機制是買一次自己所有的裝置都可以使用

    對阿所有APP都免費..管他七天退不退
    反正要沒限制的使用就要用內建購買 (還會抓機子序號)
    呼 ~~


  9. #89
    cchunfu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0-31-2010
    文章:212
    謝謝你: 19
    在 19篇文章中獲得 73個感謝
    GOOGLE其實沒損失,裝模作樣而已啦,

    因為…



    ANDROID的付費app根本也沒人買,哈哈哈~~~


  10. #90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註冊日期:09-20-2007
    文章:50,715
    謝謝你: 9,905
    在 6,553篇文章中獲得 48,053個感謝
    引用 作者: yuxian 查看文章
    我是覺得鬧道最後APP都採用內建的購買機制~
    結果每一台機子就要重新購買一次
    看來是消費者比較吃虧喔

    目前的APP機制是買一次自己所有的裝置都可以使用

    對阿所有APP都免費..管他七天退不退
    in-App Purchase也是可以restore的喔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回到此頁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