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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1
"老先生不得已,只好說那就以他們自己寫好的那份摘要使用吧。"
我也覺得這句話説得理不直氣不壯。
不應該因為雜誌社截稿的壓力出賣自己的社會公信力。
既然都同意了,事後再來説嘴,我覺得公關公司才是受害者。
如果事前沒同意卻還是被登出來的話,吳念真的不滿才有道理。
至於是否有收取公關費用這又是另一件事了。此篇文章於 07-11-2011 10:10 被 Renkey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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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2
雖然我嘴巴很臭
但
人的"善"意被誤會有的時候真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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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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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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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5
您應該誤解了幾件事
1、基於廣告來說,代言和心得是兩回事
如果精策今天付的費用是心得的稿費,供以文字上使用
今天的狀況是心得被架空成「代言」
被放在壹周刊上代言,不是說有「其它人」嗎?
所以不得已之下只好先行答應(此指『摘要』並非『文章』全體)
被刊登的是『文章』全體,您要來正義,也要搞清楚事情的前後關係
2、公關公司的謊言
老實說,代稿這事行之有年了
吳導應該也不是第一次遇到,為何挑這次出來說???
吳導氣的是,你說的「其它人」呢?
怎麼搞得我好像變成「代言人」一樣要強制性的為你的產品背書???
也沒問過我可不可以?不尊重在先
應該也沒支付應該有廣告費!佔人便宜在後
如果你有印象代言健康產品被起訴的案件
應該能體會這其中的差異
這頭、中、尾三道都被人吃夠夠!如果是你還能平心靜氣說公關公司是受害者啊?
3、HTC知情嗎?
我不願猜測,不過應當是知道
就算不知精策吃人夠夠的頭中尾三道,也應該看到這兩天的新聞吧
如果是間國際公司
屬下犯錯,就是上司犯錯
哪有叫精策出來認錯的道理
夠格的話就主動招開記者會,提供精策一個公開說明的機會
記者會比吳導放在臉書上的格局更大,以示自身的重視
而不是在自家的臉書、網站上說說嘴(還傳簡訊道歉 = = )
只叫精策出來做個威脅性的道歉(請你讓我有一個自我懲罰的機會,聽了就想吐)
這
有失格調
我只能說每個人立場都有不同
你要說吳導「理不直氣不壯」其實也可以
但就我來看
HTC可以處理的更好
但
顯然~妹有~
更巧印證我一個愛用HTC的朋友說的話
買了就變孤兒,售服~~TO BAD~此篇文章於 07-11-2011 13:24 被 shanwugogo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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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6
我想處理方式... 
htc 很巴結 馬上 會送上 全新品 手機 平板...
就像 九把刀 事件...
不過他完收下...
那是 九把刀 有格調......htc就..
...
htc
此篇文章於 07-11-2011 15:31 被 Maxwell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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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7
九把刀那件事他處理的很有格調啦
我本來不是很常看他部落的
但那件事之後,這人,的確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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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1 #58
補一下動新聞的影片
不過這事件好像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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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2011 #59
實在是太誇張了~這家公關公司一定須要被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