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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1
公關公司真的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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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2
看來是公關公司的問題,沒必要去針對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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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3
沒錯,我們不能這樣,要學習包容,學習從別人的錯誤中成長,不要犯同樣的錯誤
我的回應中提到,商場上很多人會挖洞給你跳
這家PR弄出個代稿事件,不知道是業界慣例?還是新招?
有時候操作過頭最後反而得到反效果
例如這事件中
最生氣的是吳念真導演
最倒楣的是htc
最無辜的是誰?
那個不知道是圓還是扁的某產品
這就讓我想起上次S社的廣告,結果被抓包用C家的相機拍範例照片,然後佯稱是S社消費相機拍出來的結果
似乎都是公關公司操作過頭造成的結果吧?
或是說,監督不周?
還是該名職員個人的行為?
這就像我說的,行銷像是下一盤棋子,下的好效果好
下錯了棋,除了可能被將軍之外
甚至可能連名聲都沒了...
千萬要小心啊此篇文章於 07-09-2011 22:03 被 吉米丘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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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4
很明顯問題是在於公關公司 不過HTC應該本身也要負起一些督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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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5
我認為這種行銷手法,絕不只有一家公關公司會做,也絕不只有台灣的公司會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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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6
沒轉po是直接在吳導的臉書聲援了阿
至於公關公司代稿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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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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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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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19
比較可能的情況是:公關公司一邊找有名人頭,一邊找類吉米大能的做代稿。
混口飯吃,不過,混太兇了的,大伙就開罵吧。
HTC的責任,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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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20
責任區分的問題我想邏輯應該不難釐清
對於吳導(消費者)而言,面向於HTC這個品牌
公關公司歸屬於HTC所聘請,責任擔當由HTC來負
HTC與公關公司之間的究責就由他們自己去喬無關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