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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1
雖然這件事是公關公司操作失當的結果
但是我個人認為
HTC要負一半的責任
因為公關是HTC找來的
吳導也說了
因為HTC是台灣的國際大品牌
他才會願意試用
反過來想
如果不是HTC這個牌子 吳導會願意答應使用它的名義發布心得嗎?
我想 吳導應該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 他也是會挑品牌試用
不是任何一家都可以找上門去要求試用心得
假設:長江 華為 這些廠找上門 吳導應該不會答應這麼快吧
所以
我不同意HTC在這件事情中
完全沒有責任
HTC應該要附上50%以上的責任 甚至80%以上
不要什麼責任都推給公關公司
這件事是公關公司沒做好
但是 是HTC找來這家公關公司
所以
HTC應該出來說清楚 針對這件事情 如何道歉 如何弭補
以此回應樓上大大的話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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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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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3
個人淺見:
公關公司固然不對,值得檢討。
但吳先生您的那句
"老先生不得已,只好說那就以他們自己寫好的那份摘要使用吧。"
這可讓我對您的評價與信賴度大大打折了,
因為無論時間是否緊迫,試用就是要親身經歷後再撰寫,
怎可貪圖個方便與人情,
這樣您長期建立的信賴感不就蕩然無存了嗎?
『善意』兩字可不能拿來當您脫罪的藉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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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4
HTC:我們已經傳簡訊致歉了 <-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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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5
我是老太太無誤....
感謝夥伴的回應
原來代稿這件事情是普遍都有的事情,這樣吉米了解了
只是若代稿若是常態
那公關公司也諮詢過用代稿可不可以了
那如同abby.lee夥伴說的部份,似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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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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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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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48
不說還真不知道 原來還留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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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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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