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不覺得....
所以看阿婆會不會推出「專屬」「無條件退款」頁面吧

30天變成7天= ="
這損失大了~"~
30天是內規(非與使用者的定型化契約)吧,
難道一間公司都不會評估,
既然你都有七天內無條件的退費機制,
還要有條件的30天?你是詐騙啊?
所以推論適用無條件的七天,就不適用有條件30天的內規這是合理的吧
此篇文章於 07-14-2011 15:22 被 JackChen11 編輯。
個人比較疑惑的是30天這哪來的呢?查了US的條款上也沒說三十天,30天從頭到尾似乎都是網路上再傳的。
還是漏看了哪些地方,煩請指出。
用幾個關鍵字去Goolge也只找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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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近來流傳 Apple 在App Store上本提供消費者30日的鑑賞期,卻因北市府要求而縮短為7日?
發佈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佈日期:2011-07-06
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 html)中之退款條款約定. 「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 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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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30天到底是...?
且不論誰輸誰贏,把前後條款攤開來看
「不限期有條件退款」(因為找不到 30 天期限的出處,也確實有網友超過 30 天仍退款成功)
與
「七日內無條件退款」
對消費者來說,孰優孰劣,應該冷暖自知
不過對於開發商來說,大概會有一些不同思維
所以,我說恭喜大家
最後結果就看Apple的退款申請頁面怎麼做了
若跟現在一模一樣,一樣要填原因,那就白幹了
若比現在簡化到極限,例如只要填訂單號碼跟APPLE ID,不用留下原因或是藉口,那才是真的「無條件退款」
不然,跟以前都一樣,那不是很悶嗎?
Apple 從來沒有說 30 天內可以可以退款。
以前部分網友可以退貨,完全是 Apple 提供良心服務(潛規則),
事實上蘋果保有拒絕的權力。也並不是所有人都可成功退款。
例如
之前友站就有發生過退款失敗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t=2230813&p=1
這次的條款修訂,
明訂無條件退款,只要在期限內 Apple 再也不能用任何原因拒絕。
就算你寫信的退款理由只有一句「I don't like it.」,
Apple 還是要退款。
此篇文章於 07-14-2011 15:39 被 owenhellotw 編輯。
恩恩,所以感覺上是"多了"7天無條件退款,而所謂30天(或以上)的良心退款應該還是在的。
恭喜大家,希望大家也不要故意惡質退款,破壞了這條法規的美意。
P.S. 阿婆,你真的了不起,謝謝囉!
P.S2. Lion到底來不來啊? 都14了><
此篇文章於 07-14-2011 15:41 被 minmix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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