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不要盜走我們所有人的心血
顯示結果從 1 到 10 共計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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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1
一直以來
我們iPhone4.TW本著「把愛傳出去」的宗旨
希望透過我們自己的力量,讓更多人能夠獲得更多更有趣的知識與新知
但是最近很多夥伴跟吉米反應
不只是吉米自己分享的教學、拍攝的照片、分享的文章被拍賣網站、新聞網站、甚至是其他地區的網站盜連、盜圖、盜文
甚至連夥伴他自己的分享
都隨即被盜走之後貼在那些不肖業者的facebook專頁、部落格、甚至廣告文宣中
行徑相當無禮且惡劣
而且還有甚至直接用RSS把我們整個網站內容給砍走,然後建立分身吉米、分身皮樂...等
吉米除了請我們的法律顧問 黃沛聲律師 直接透過法律程序處理之外
甚至在思考,是否要關閉RSS服務,來杜絕這種惡劣的行徑
我們在貼文、在邀稿上,都會禮貌性的尋求對方的同意之後,才會放上連結做轉載動作
像他們這樣不告之取,甚至直接變成他們自己的內容,來騙取他們自己消費者的認同
相當可惡
大家要互相尊重
尤其我最常看到的
就是
例如今天某人分享了很棒的內容與影片
你覺得很棒,想要分享給你在臉書或是在twitter上的朋友
請記得在分享時
不是只把分享內容中的影片部分貼出去給朋友看就好
而要想到這個訊息,是由我們論壇哪個夥伴提供的、哪個網頁分享出來的,要把credit回給這個辛苦分享的分享者
直接按下頁面右上角的社群分享按鈕,讓大家都來鼓勵這個分享的夥伴
這樣大家才會更願意繼續分享下去,共襄盛舉
不然你想想
當你辛苦找到的訊息,開心的跟大家分享
結果就被別人直接變成他的功勞去到處炫耀騙錢
相信你一定也會非常生氣
將心比心
雖然對於那些惡劣的人士我們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之外,基本上他們已經沒有良心了所以多說無益
但是對於我們自己的夥伴,要記得從自己做起
我甚至在思考,要不要去開發一個網頁部分內容直接在呈現時自動轉成圖片,並且加上浮水印,這樣壞人就偷不走
不知道有沒有夥伴熟悉這樣的技術,記得跟吉米分享一下喔
最後,這篇文章仍會透過RSS播送出去,我們也將track這篇文章所有出現的位置,目前我們並沒有授權任何網站、個人網頁、粉絲頁、拍賣網站可以直接、間接引用、甚至嵌入我們iPhone4.TW的所有內容,所以吉米會請我們的黃大律師跟您問候,請立即移除所有內容
最後最後
絕地大反攻,小金給我的點子
既然他一張盜連都可以跟惡劣的對方透過法律程序獲得勝利,所以這裡也直接放上一張我自己拍的照片,若出現在非我們授權的網站的話,就屬於侵權,我們就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檢舉他們
各位夥伴,大家也來分享一下自己拍的照片,讓你們也來參與,若他們在盜連此篇文章的同時,也會盜連到您的圖片
一張賠償金不要算多,就算一萬,100張就100萬,吼,嚇死人喔~此篇文章於 05-25-2012 01:49 被 吉米丘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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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2
我也很不喜歡自已拍的圖私自被盜用...
真的要互相尊重啊
不然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了
原文連結:盜圖者賠了我$X0,000!請勿以身試法~!
自從開始玩攝影後可能圖片拍的有點漂亮...每次拍的開箱照很常被拍賣的賣家盜用
而近期比較紅的紙箱人公仔阿愣也是目標之一(感謝每次被盜圖就有好心網友寫信通知我)
通常我寫個信或打通電話賣家就會說聲抱歉並立即將圖片拿下
而這次...就沒有那麼容易了
2011.7.22,mobile01某位網友PM訊息跟我說我的圖又被盜用了(感謝)
於是我馬上去查看,果然這位賣家在奇摩拍賣PO了共八張我拍的阿愣照片
盜用我的照片就算了..竟然還把我的簽名檔全蓋掉打上自已的簽名檔
於是我馬上打電話通知他,請他將圖拿下
一開始我先詢問他照片哪來的,他表示是他自已網路抓的
於是我跟他說照片是我拍的請他將圖拿下,對我已經造成困擾了...
而且已經觸法會有法律責任
不料對方可能以為我是詐騙集團就掛我電話...!!!!!!!(這哪招)
隔天再去看一下他的拍賣,發現他有把圖拿下來了
可是,他把圖裁切變成局部,又放上去!!!
哇咧,還不是一樣我的圖嗎!!~~~~~
因為我知道如果真的採取法律行動真的很麻煩
所以想說再給他一次機會,再打通電話告知一下吧。
這次接電話的是不同人,我也表示請他將圖拿下,因為已經侵佔我的著作權了
如果真的再不拿下來我將會採取法律行動,結果對方口氣不是很好=.=
他的意思是說盜圖就盜圖,跟他說哪張拿下來就好了,廢話那麼多幹嘛(態度很差...)
第一次電話不知道對方會那麼難搞,所以我沒有電話錄音
第二次為了保護自已,我就有電話錄音了,也慶幸我這次有錄音(後面會提到)
後來他答應今晚一定會將圖拿下,但連最基本的抱歉也沒說就掛電話了
隔天再去看一下拍賣~嗯,圖果然有拿下來,可是一樣修一修又把我的圖放上去(哇哩咧,是在向我挑戰嗎)
這次火真的來了,不知他是故意還是以為圖修一修(左右翻轉)再放上去就沒事了?
於是我真的要來採取法律行動了!對方怎那麼皮啊~!
在此先幹譙一下Yahoo客服,以前發現有人盜圖
只要檢舉回報一下拍賣就會下架了,沒想到現在檢舉沒有用,一堆網友幫我檢舉結果也沒用
寫信去詢問才發現說要填寫一個「著作權侵權通知書」回傳回去,結果我傳了N張也沒用也沒人理我
後來我乾脆不理了當沒看到!算了,奇摩拍賣客服我對你太失望了
之後開始爬文研究要如何處理,爬文後發現要去保智大隊報案
千萬不能去警察局,因為警察局就像雜貨店,什麼事都要管,他們沒那麼多時間處理(警察杯杯太忙了~~)
我有個朋友跟我差不多時間去報案,他去警察局,我去保智大隊
至今快四個月我的案子已經結束了,我朋友的還沒消沒息...
保智大隊主要是在處理智慧財產權案子的,當然辦案效率會比警察局快嚕(警察局太忙啦)
7月底去保智大隊報案做完筆錄後,10月初收到法院來的傳票
竟然要去花蓮地方法院(地檢署)報到,蝦毀!!~~@@
很多人現在應該有疑問為什麼要跑去花蓮,因為很有趣的是...明明我是原告
卻要以被告戶藉所在地開庭,這又是哪招啊!!!
後來我有去研究了一下,原來在做筆錄時可以先聲明說要在我的所在地
不過以前沒研究所以也不知...但這盜圖者也住太遠了吧
頭都洗了,也是要跑,不然怎辦
本來想說騎車去花蓮好了(我愛騎車XD),結果10月中花蓮連日大雨路況很差
所以後來只好坐火車去,半夜三點起床先坐夜車去台北再坐太魯閣號去花蓮(因為從台中到花蓮第一班車來不及開庭)
回程時我就坐花蓮到台中的自強號~
第一次去地方法院(地檢署)這種地方,真是又刺激又令人緊張
原來我這次案件一次是告兩個人,因為A男把帳號借給B男用
而B男是盜圖者,所以連帶關係A男也有事
一開始檢察官先招原告進去詢問(丟細哇),他看了筆錄後對我說
這照片都你拍的嗎(對,我拍的)也拍的太漂亮了吧~(我心想,對啊,所以才被盜圖)
這檢察官也真有趣XD
再來傳喚被告,進去之後他就開始辯解說為什麼他圖已經拿下來了我還要提告!
然後又說我當初打電話時態度很差,第一句就說我要告你(意思是我在恐嚇你嗎?)
之後換我說話,這時我準備的證據都已經拿在手上了,我準備了三份
第一份是未打電話前他盜的圖,第二份是打電話完裁圖翻轉後放的圖
我說你是有將圖放下來,但是你把圖拿下來修改一下又放上去了啊!!
這都沒關係,昨天我又印了一份,到現在你們圖都還沒拿下來(對,很扯吧?超扯!!跟Yahoo客服一樣扯)
都已經開偵察庭了圖竟然還在拍賣上!!!!!!!!!!!!!!!!!!!!!!!!!!!!!
於是將三份遞上去給檢察官看,他看了看對被告說...你也太扯了吧.....我需要現在上網看嗎?你們到底要不要將圖拿下來啊?
對方說會,回去會拿下來
再來我針對他說我電話中態度很差部份來解釋,我說我沒有態度很差
是誰態度差應該心知肚明,口說無憑,我當時有錄音,如果檢察官想聽我可以放出來
還好我當時有錄音!!!呼~~
因為對方有承認盜圖,照片拿來PO在拍賣營利,也有承認說有賣出東西
所以這時誰對誰錯已經很明顯了
最後檢察官詢問我們要不要和解,我當然是要和解啊,我也不想要你人生有個污點在
檢察官問我如何賠償,我提出一張照片1萬5,八張總共12萬
對方聽到馬上笑了一下(很不屑的笑,感覺很不以為然吧)
他說盜圖他說很抱歉,但是誠意不是用金錢來取代(態度很強硬也沒有道歉的口氣在)
一張照片是無價的,但是你開這麼高價位我們怎負擔的起
(我心想....吃米不知米價...)
後來檢察官問B男願意拿出多少賠償金,B男回.....一千塊(各位,我沒打錯,他真的說一千塊!!!!!!!!)
我今天坐車去花蓮的車錢都破二千了(來回),一千塊是.........
A男又說,誠意不是用金錢來取代的,這樣吧,我拿出一萬塊來解決這件事
我當然不要,一點誠意都沒有,也看不出你有反悔的感覺
態度還是很強硬,我都看不出來到底我是原告還是他是原告
因為他講話都比我大聲=.=
而且最後A男說B男拿不出來我開那麼高也沒用,我就回答你可以借他吧或者可以想其它辦法
A男竟然很大聲的跟我說,那如果我也拿不出來怎麼辦!!!!!!!!!!!!
哇咧,竟然問我怎麼辦,現在是誰犯錯我怎看不懂還那麼大聲,如果你今天很有誠意的道歉說對不起我真的知道錯了
可是我真的拿不出那麼多來,可以分期付款或者再低一點嗎
這時如果你用這種口氣,你跟我開三萬、四萬我也接受
可是......你的態度實在太令人生氣了
而且我已經打兩次電話給你們給你們多少次機會了!!!
最後當場和解不成,檢察官就幫我們送調解委員會
我問檢察官能不能去台中調解,但是他說因為案子已經在花蓮
所以只能在花蓮處理(真的嗎?我怎看到有案例是可以申請去別的地方="=,檢察官不會唬我吧...)
心想...又要再跑第二趟了...啃!!!
2011.11.03這天要去花蓮調解委員會
上次是坐車去,坐了五個多小時的火車實在是太無聊了,要睡也睡不著,人來人往一直走來走去
於是我打算騎車去!當我跟我老母說我要騎車去,他們當然不答應,我爸還說車要給我開
我說...開車不一定比較快...而且又山路很麻煩......
最後我就一大早六點出發騎車去花蓮啦,延路真的很漂亮,尤其是太魯閣!!然後一到花蓮先衝去七星潭看海~~哇哇哇!!!
等等!遊記詳情到時會再寫一篇出來,這篇重點不是玩樂...回歸主題XD
當天到了調解委員會,也就是昨天!對方帶了兩個阿姨一起陪同
一到現場阿姨看到我就先來跟我道歉說一些有的沒的(就感覺要我同情希望原諒他們)
還說出他們的身世很苦之類的,不管是真是假,不過聽了還真的挺令人同情的...
一進去調解委員就先看了一下當天開庭的紀錄吧,然後說希望今天事情可以處理好大家比較好過
這次我態度比較強硬,上次感覺他們才是原告,是我人太好嗎=.=
我回答說我也想處理好,可是我完全看不出對方的誠意,今天和解賠償金最低就是八萬八
因為我都來第二趟了,反正也不差走第三趟,如果調解不成那就看法官到時會怎麼判吧
調解委員就問他意見,這次他們態度比較沒上次強硬
也一直跟我道歉(嗯...看起來真的有誠意了)
他回答說他提出一個數字,可能真的沒辦法拿出我要的數字,希望我不要見怪
他說如果可以$X0,000和解,他馬上去領錢!我聽到後二話不說馬上說好!
他開的數字比八萬少一點點,大約可以買隻85L還有找
(因為對方希望不要我說出金額來...為了保護個人隱私本文也沒提出是哪個賣場)
調解委員說我真阿煞力,考慮都不考慮就答應,他說他都還沒開口幫忙咧XD
我說錢不是問題,我也不是一定要那些錢,這只是一個感覺
有沒有誠意的感覺,上次態度那麼差,然後也看不出誠意(一千塊和解,這哪招啊!!)
最後他開的雖然不是我今天要的數字,但是至少他有誠意多也客氣許多
後來錢領完我去花蓮地檢署填徹告申請書後再去七星潭聽一下海就回台中嚕...
以上...這真的是個很好的人生經驗
我也感謝盜圖者,我才有機會去好好研究一下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
也瞭解了法律大約的流程,偵察庭、調解、起訴、上訴等等之類
不然之前完全不瞭解也不懂
在此也感覺網友Juans幫我解答了很多法律問題
不然還真的不知如何去處理
最後希望各位網友不要再盜我圖了,你喜歡我拍的照片我很開心也謝謝您
你可以將圖片下載到自已電腦收藏,但千萬不要再上傳到自已的網路空間
如果您想分享給朋友,可以直接傳我的部落格網址連結就可以了
謝謝各位的配合 ^^
如果沒接觸攝影的朋友,你或許無法瞭解一張照片的價值
在你看來可能就只是一張照片,但對拍攝者來說往往是付出了不少的時間或心思來構圖、拍照而完成
所以千萬不要再任意的盜我們圖了啊~
最後送張花蓮七星潭給各位,如果真的不幸遇到這種事,希望大家都可以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然,如果對方真的太過份,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XD
著作權相關條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
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此篇文章於 05-25-2012 01:53 被 吉米丘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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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3
吉米版主您好!兩年前開始iPhone ,並由網路知悉貴站內容相當豐富且齊全,因此開始不斷的爬文學習,才有了今天對於蘋果產品的認知,想請問是否可以透過網頁右上角提供的facebook 超連結分享給網路朋友們一起討論呢?敝人並非使用於商業用途。僅僅是好文分享的觀念,為表示尊重,故特地回文請示!感謝版主不厭其煩,另祝 貴站營運績效步步高陞!謝謝 此篇文章於 05-25-2012 01:57 被 ken97567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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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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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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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6
吉米大,我有分享內容到我的fb上,不過我是直接點網站上的分享到fb,讓朋友們可以知道iphone4.tw這個網站,不要出去讓不肖業者騙了都不知到!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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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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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8
因為我只看這裡...所以目前沒發現,不過今天在軟體分享區就看到有大大才發完文就被轉貼...真是讓人氣憤,大家也幫忙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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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9
那種不肖的人真的很多!
真的不知道是怎樣的心態跟教育才讓牠們瓢取別人的東西時可以這麼樣的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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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2 #10
乾脆把這一篇也貼上去FB, 嚇嚇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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