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 第12頁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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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結果從 111 到 120 共計 163 條
  1. #111

    愛用者

    註冊日期:08-01-2009
    文章:41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我都提出我私人信件的圖片了,怎麼還是有人說要用英文呢?




  2. #112
    SONIC_CHANG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9-29-2009
    文章:2,630
    謝謝你: 515
    在 290篇文章中獲得 557個感謝
    引用 作者: icecocoman 查看文章
    那拜託可不可以也順便把PSP,XBOX,微軟...所有軟體也一起通過7天鑑賞期?
    你說到這點突然讓我清醒
    忍不住想按讚

    對阿
    為何其他遊戲不能照辦?

    況且現在越來越多平台也開始玩 ONLINE STORE
    要就公平點
    都要有"鑑賞期"



    (現在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3. #113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1-19-2011
    文章:211
    謝謝你: 6
    在 17篇文章中獲得 29個感謝
    引用 作者: erickson 查看文章
    ...恕刪...
    你看先前台北市政府有約束蘋果的退費方式嗎?
    沒有!因為這本來就是有彈性的 所以Google給個空間
    雙方至少各取所需 也不用犧牲消費者權益 甚至兼顧消費者權益
    有什麼不好?

    而且坦白說 七天和智慧財產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看市面上有多少軟體可以試用三十天?
    這些軟體廠商也不是笨蛋 三十天就一定會被破解嗎?
    如果可以被七天內破解 那android market正版下載的軟體就不會被破解?
    你說得很對,
    不過究竟有什麼空間?消保法規定就是要你七天內無條件退費,
    不是一天到七天讓你選。
    今天你陽奉陰違,下次有消費者又投訴,
    說你撒謊明明之前說接受七天內可退費,現在又不行,這樣有比較好?

    我覺得政府的作為重在宣誓,
    以前要想自己破解至少要買一下,
    例如蘋果,買了要退要靠運氣,樓上就有人說他退APP從沒成功過,
    現在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這是依據消保法第19條所得出的結論,
    蘋果要接受台北市的函令,那就是七天內無條件的給退費,
    這更好笑了,變成七天內破解完然後絕對可以退費,
    這豈不是台北市政府間接在幫助盜版,
    即使不盜版,那電子書、遊戲、可以下載桌布鈴聲的收費軟體呢?
    電子書看一看,有些簡單的遊戲玩一玩破關,鈴聲桌布下一下,
    七天?我想不用,三天就差不多了,然後退掉。這是尊重智財權?

    簡單說,我反對軟體購買沒有鑑賞期,但是我更反對無理的長期間鑑賞期,
    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寧願只剩15分。


  4. #114

    愛用者

    註冊日期:08-10-2010
    文章:190
    謝謝你: 5
    在 14篇文章中獲得 21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ONIC_CHANG 查看文章
    你說到這點突然讓我清醒
    忍不住想按讚

    對阿
    為何其他遊戲不能照辦?

    況且現在越來越多平台也開始玩 ONLINE STORE
    要就公平點
    都要有"鑑賞期"



    (現在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只是想到當初買到一直當機的Vista就很幹,要退也退不了
    然後點選說明,越說明越複雜


  5. #115
    Hiraku 的頭像

    皮樂

    註冊日期:06-12-2008
    文章:13,851
    謝謝你: 561
    在 1,027篇文章中獲得 5,832個感謝
    引用 作者: garychen29 查看文章
    我個人一直以為這不叫政府找麻煩,也不認為有何對錯之分,只有如何界定業者與消費者的權利,義務。
    若Google關站不賣那又如何,想繼續支持這家獨大的公司,請繼續支持,那是您的決定,
    我根本沒有安桌椅的device啊,想支持也沒得支持。

    獨大的公司到處都是,Apple、MS、Google在某種方面都是,
    今天只是提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式,就被說支持獨大的公司,我勒躺著也中槍


    嗯,所以如果有一天政府要你的公司三天內給解決方案,之後貴公司一有動作就開罰100萬,這樣不叫找麻煩就是了?
    相對某些賣塑化劑的來說,政府這種效率真是難得一見啊~~~~~


  6. #116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9-2010
    文章:251
    謝謝你: 63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2個感謝
    個人覺得,Google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上,似乎像個小孩子似的,一副"老子不爽,不賣了"的心態,感覺上不像一間全球性的大公司會做的決定! 如果對台灣的法律有所疑惑,就先跟台灣協商一下,看看有沒有解決方案,或其他替代方案,這不就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過程嗎? 這樣匆促的決定,反而讓人覺得Google"不屑"台灣市場,或覺得不需花太多力氣去溝通?試問,如果英國,德國,或中國大陸有這樣的規定,它敢這麼草率的就將付費軟體下架嗎? The mistake Google made is that it ignores the influence and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in Taiwan. We are not a big country, but we know what we deserve!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08:51 被 goesjames 編輯。


  7. #117
    cyanide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6-25-2010
    文章:89
    謝謝你: 16
    在 10篇文章中獲得 54個感謝
    引用 作者: pharmakon 查看文章
    這句深表認同!台灣的邏輯和哲學教育太差了,非常不利於人文科學發展。
    不同意這位網友看法
    要說這句話, 請首先定義什麼是哲學教育吧
    別把老外那套就當做天條

    價值觀不同會造成彼此認知差異
    但無限上綱到"台灣邏輯和哲學教育太差"?
    就過了


  8. #118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12-14-2008
    文章:6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我支持台北市政府!

    其實我iphone陸續花了1萬多買軟體,
    就因為太容易買了,即使買到不合用的,也摸摸鼻子沒去退費.

    保障七天退費是很合理的要求~
    當然, 前提是"用戶到底使用的情形如何?"
    因為軟體這東東較奇特, 最好是有使用50%,就退50%~
    "七天退費"又不一定指"七天全額退費"!

    消費者真的要站在消費者這一面,
    因為惡意的消費者畢竟是少數!!
    有時真的要慶幸自己買的東西出問題的較少?
    才怪!
    若自己是倒楣的這一個, 誰不想找消保官來申訴?
    像有人買imac27搞了45天才勉強有個好答案,
    我自己在一個運動中心要暫休3星期也搞的很不愉快.

    所以,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絕對支持消保官的作法!


  9. #119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11-27-2007
    文章:25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hiraku 查看文章
    我根本沒有安桌椅的device啊,想支持也沒得支持。

    獨大的公司到處都是,Apple、MS、Google在某種方面都是,
    今天只是提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式,就被說支持獨大的公司,我勒躺著也中槍


    嗯,所以如果有一天政府要你的公司三天內給解決方案,之後貴公司一有動作就開罰100萬,這樣不叫找麻煩就是了?
    相對某些賣塑化劑的來說,政府這種效率真是難得一見啊~~~~~
    1. 或許我寫的不清楚,給你帶來誤會,在這跟你說聲"對不起",並不是說您支持.
    而是那些想支持google的決定的那些支持.
    2. 政府應該是時間給google,apple來去討論這件事情,之後有人善意回應,有人惡意反對.
    若這樣政府都沒作為,真不知台北市政府要如對與業者要求這件事.若goole有比較善意的回應時,那麼市府應該也不會如此強烈
    3. 塑化劑風波,我想每個人都不爽,該罵就罵,要人下台就下台,


  10. #120
    Eason119 的頭像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08-29-2010
    文章:23
    謝謝你: 0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1個感謝
    引用 作者: sensho 查看文章
    即使我能夠使用英文,
    我也認為應該可以使用中文來申請退費,
    這與英文教育悲哀與否並無關係,
    倘若非使用英文便是悲哀,
    則apple同意可以用日文、德文或法文等其他語言申請退費,
    又代表什麼?

    台北市政府以及台灣的法規或許有其不足之處,
    但如果只是單純的批評政府替消費者爭取權利,
    乃至於嘲笑英文教育之類的,
    這種為了使用某種商品而卑躬屈膝的消費者,
    是否更為悲哀呢?
    不是要吵,只是非常同意這位網友的看法!

    成就好又不懂英文的人多的是,不是嗎?
    怎可以說不懂英文就是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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