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好丟臉~這樣傳到國際~只會讓人家笑我們台北市政府是野蠻人~ - 第2頁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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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結果從 11 到 20 共計 63 條
  1. #11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12-15-2008
    文章:28
    謝謝你: 3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買電視遊樂器那些遊戲的人買回去拆封後還能7天鑑賞期嗎?動不動就1千2千多元
    我看花的下去的人也都沒看過在反應7天鑑賞期的
    IPHONE上面的小遊戲其實玩的時間都不長7天都夠你破關了
    IPHONE上面有很多遊戲都是有試玩版!喜歡的可以改買付費的~
    30元的東西買完後會後悔會計較,那位啥不買之前先看評論!
    況且靠電話號碼去定位別人的位址這東西本來就是侵犯別人隱私了
    不應該是退費不退費在那邊吵,而是應該吵這東西不應該上架不應該合法!
    賣的人沒良心!!
    買的人又居什麼心?(位啥要定位別人位址,自己打電話問就好了,還是你是變態跟蹤狂?)
    政府應該是要要求各平台要嚴格審核遊戲與程式這樣才對吧!


  2. #12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01-2011
    文章:374
    謝謝你: 9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2個感謝
    標題是不是有點難聽?還在協調中而已~~消費者也需要有人站出來幫忙爭取權力~~不幫忙爭取被罵不做事~爭取發言被罵野蠻~


  3. #13

    愛用者

    註冊日期:04-16-2010
    文章:31
    謝謝你: 1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kai2716 查看文章
    買電視遊樂器那些遊戲的人買回去拆封後還能7天鑑賞期嗎?動不動就1千2千多元
    我看花的下去的人也都沒看過在反應7天鑑賞期的
    IPHONE上面的小遊戲其實玩的時間都不長7天都夠你破關了
    IPHONE上面有很多遊戲都是有試玩版!喜歡的可以改買付費的~
    30元的東西買完後會後悔會計較,那位啥不買之前先看評論!
    況且靠電話號碼去定位別人的位址這東西本來就是侵犯別人隱私了
    不應該是退費不退費在那邊吵,而是應該吵這東西不應該上架不應該合法!
    賣的人沒良心!!
    買的人又居什麼心?(位啥要定位別人位址,自己打電話問就好了,還是你是變態跟蹤狂?)
    政府應該是要要求各平台要嚴格審核遊戲與程式這樣才對吧!
    給你一個讚!!這麼多評論!你的想法最正確!!


  4. #14
    jerry2go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6-29-2010
    文章:471
    謝謝你: 11
    在 8篇文章中獲得 30個感謝
    民粹加鄉愿都在這事件中表露無遺...


  5. #15
    Rmonline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8-29-2010
    文章:2,141
    謝謝你: 124
    在 394篇文章中獲得 698個感謝
    要求嚴加審核才是治本之道

    什麼幾天鑑賞期都是喊喊做做樣子
    住海邊的行徑只會在國際貽笑

    另外不是消費者就最大
    服務業的不是奴隸,OK?


  6. #16

    愛用者

    註冊日期:02-19-2009
    文章:159
    謝謝你: 2
    在 8篇文章中獲得 26個感謝
    {好丟臉~這樣傳到國際~只會讓人家笑我們台北市政府是野蠻人}

    真是笑死人了,動不動就說自己或某某人貽笑國際,說真的, WHO CARES???????
    外國人不會笑你 只會說我們的消費者意識抬頭

    美國人動不動就以反托拉斯法重罰,歐盟也沒好到那裡,此類案例不勝枚舉,有看到你笑美國人嗎????????有看到你笑歐洲人嗎????????

    別自己脫光任人宰割

    任何外國公司可以不來台灣設點,但要來就必須遵守法律,你沒看到他們在大陸乖得像龜兒子????


  7. #17
    0920227696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2-06-2011
    文章:3,120
    謝謝你: 1,031
    在 305篇文章中獲得 466個感謝
    七天鑑賞期這個應用在付費app真的有點時間太長了
    15分鐘是真的有延長時間的空間
    但也不至於到七天才對
    就像很多人說過的~某些大作也不用到七天就破關了
    那一定會有些人買來玩破關後就退費了
    這樣我相信對寫軟體的工程人員會是一大打擊
    而我也相信會使用這招的人一定不在少數
    畢竟大多人還是會選擇顧到自己的利益而不去管真的寫程式的人的死活
    這樣對整個產業說真的沒好處
    這樣的消費者意識抬頭也過份抬頭了吧
    此篇文章於 06-28-2011 12:28 被 0920227696 編輯。


  8. #18
    mvp.bryant24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2-25-2010
    文章:652
    謝謝你: 6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ryan888 查看文章
    在台灣本來就應該遵守台灣的法律
    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很合理,去Costco買的電器產品還有60天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可退貨
    這論點很奇怪不覺得嗎?
    遊戲難道7天認真破破不完嗎?
    難道每個人都把遊戲玩過一輪後再拿去退費?
    你去寫個遊戲,讓我們玩一玩,全破後再退費
    你肯嗎?
    這不是很詭異嗎


  9. #19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25-2010
    文章:1,161
    謝謝你: 2
    在 41篇文章中獲得 60個感謝
    話說人家apple是30天內可以退貨........

    然後這自以為聰明的政府亂來....apple就好要尊重台灣法律我們30天可以退貨就改成你們的7天.......

    整整縮了23天....這樣有比較厲害嗎台北市政府??


  10. #20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12-17-2008
    文章:325
    謝謝你: 4
    在 14篇文章中獲得 16個感謝
    其實消保法也應該為了線上軟體商店做點修正了啦..
    n年前就定下來的規則要套用在最近幾年才出現的線上軟體商店實在是點點點點...
    n年前定出的法律~~當時的出發點有納入線上軟體商店嗎??肯定是沒有吧...
    不然明明有的軟體有出試用版阿..還要給人用7天內退錢~~真不知道理在那裡?
    保護消費者是很好啦~~不過也應跟著時代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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