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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1
好丟臉~這樣傳到國際~只會讓人家笑我們台北市政府是野蠻人~
http://news.msn.com.tw/news22276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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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2
到別人家坐客...就要遵守別人家的規矩....主人家不會因為客人的不同而改變基本的生活方式...google拒絕接受台灣消保法的規定...就表示不遵重我們國家的法令....或許我們國家首開先例要求7天鑑賞期....但這措施也是保護我們這群一天到晚報怨的消費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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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3
15分鐘的鑑賞期才會貽笑國際吧!
難到15分鐘的鑑賞期就不野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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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4
下載大遊戲都不只15分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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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5
在台灣本來就應該遵守台灣的法律
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很合理,去Costco買的電器產品還有60天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可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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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6
7天好合理?不覺得。
在台灣就要遵守台灣法律,所以以後即使大嘆法律不公,也要遵守。
因為人民只有遵守法律的義務,
惡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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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7
太好了~以後再貴的游戲我都敢買了
只要玩七天破了關或玩膩了再退貨
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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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8
重點是,這種購物有退費的機制,我們不是學美國的嗎!?
在美國,就算是實體商店,應該也會有鑑賞期吧??
美國人應該已經很習慣這種機制,只是時間上還可以有彈性,怎麼會搞成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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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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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11 #10
我覺得可以延長時間
不過7天真的太長了
有些大作可能一直破關不用2.3天就已經都破完了
而且通常大作都不便宜
破完了再退費不就等於玩免費的
各有立場吧
不過現在最無奈的是使用android的民眾無付費軟體可用
還是希望雙方趕快達成共識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