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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2011 #51
事情沒有兩全其美......
有好人就有壞人....
鑑賞期是為了保護正常消費者的權益.....
但卻讓有心人拿來圖利!!
就像商人也有分好商人跟奸商........
這怎麼吵都吵不完!!
有規定就會有漏洞因為規定也是人想出來的!!
就像火藥當初發明出來也不是用來當武器....但有人心就還是會把方便的東西用往不當的地方!!
有時候錯的不是做出結果的人!!而是迫使結果產生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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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2011 #52
「App不僅是Google的產品,而是任何創意者的智慧結晶,由消保法立法時空背景、企業與消費者利益均衡及商品特性分析觀之,消保法第19條是否適用於App網路付費下載,非無爭議。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一定要提供「七日猶豫期」,是以行政干預與市場機制,也不利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這篇「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寫的很好
相關法條也有列出來
有興趣看看原文的請點這裡
看完你再重新思考這樣做到底是不是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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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2011 #53
我覺得有點把七天鑑賞期過份放大來看
七天鑑賞期,是你在虛擬通路購買商品而無法看到實體的可以退換貨
而且android market 裡面都是虛擬產品,而且都是智慧財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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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11 #54
今天開完會了,14天後再討論...但...
現在正在上Android開發課程的學員,或已投入資金的業者...真是無奈..
消費者也買不到
白七市,到底保護到誰了,唯一贏的只有白七市....此篇文章於 06-30-2011 22:16 被 Marty689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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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1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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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11 #56
各家規則都要有點不一樣
我覺得對任何使用APPLE或是&卓的人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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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11 #57
很想瞭解一下,北市府開罰這一百萬引用的法源為何?
Google把Market關閉了,應該就沒有違法的事由了,還是這一百萬元罰的不是七日猶豫期這塊?
個人覺得,如果Google不再開放Market,這是為了遵守台灣的法律,因為若Google評估後,該法條與公司的市場策略不合,合則來,不合則去,本來就是市場機制。這很合法呀,精確點說,就是為了要合法,所以關閉Market!
說什麼挾全台用戶以求不用遵守消保法,這會不會是太自我感覺良好了,搞不好Google壓根沒打算要脅,根本就只是不想在台灣開這market了。此篇文章於 07-01-2011 00:38 被 cpochu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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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11 #58
說的真的是太對了! 
既然目前無法配合七天鑑賞期,還在協商的階段,把"付費app"拉掉...是很合理的吧 (有些人就要說是綁架消費者...如果真的要綁架,那就把免費的也一起拉掉吧...
有些消費者就是希望每件事符合他們的期望..不然就是奸商,只想賺錢..等等
((G:鑑賞期七天不適合數位商品 消費者:你王X蛋..就只想賺錢..
((G:既然目前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公司利益,那我拉掉付費商品吧 消費者:你綁架我們!?想威脅?
((G:...我可以不要在這裡賣嗎? 消費者:你不能不賣阿?不然我玩啥?但我還是要無條件退費鑑賞期
誰來寫好玩好用的軟體,又可以期限內無條件退費的?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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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1 #59
北市府稱可以連續罰
(罰到你改善為止)
假如他每天都處罰50萬
Google為求自保與暫時不觸法
當然得先停止在市集上的任何交易
這是罵Google顢頇的人沒想到的...此篇文章於 07-01-2011 00:02 被 atlasw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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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1 #60
我買了APPLE的軟體 如果真的不好用 我記得我有在四天後申請退費 他們依然退費給我 就甘心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