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好丟臉~這樣傳到國際~只會讓人家笑我們台北市政府是野蠻人~ - 第6頁 - iPhone4.TW
本站已於 2026 年 5 月轉為靜態存檔  ·  內容凍結,無法登入、發文、回覆、搜尋  ·  想看吉米最新內容? 前往 jimmy4.tw →


第6頁,共7頁 第一第一 1234567 最後最後
顯示結果從 51 到 60 共計 63 條
  1. #51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5-25-2010
    文章:1,161
    謝謝你: 2
    在 41篇文章中獲得 60個感謝
    事情沒有兩全其美......

    有好人就有壞人....

    鑑賞期是為了保護正常消費者的權益.....

    但卻讓有心人拿來圖利!!

    就像商人也有分好商人跟奸商........

    這怎麼吵都吵不完!!

    有規定就會有漏洞因為規定也是人想出來的!!

    就像火藥當初發明出來也不是用來當武器....但有人心就還是會把方便的東西用往不當的地方!!

    有時候錯的不是做出結果的人!!而是迫使結果產生的其他人!!


  2. #52
    magicanson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12-23-2007
    文章:3,567
    謝謝你: 90
    在 81篇文章中獲得 510個感謝
    「App不僅是Google的產品,而是任何創意者的智慧結晶,由消保法立法時空背景、企業與消費者利益均衡及商品特性分析觀之,消保法第19條是否適用於App網路付費下載,非無爭議。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一定要提供「七日猶豫期」,是以行政干預與市場機制,也不利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這篇「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寫的很好

    相關法條也有列出來

    有興趣看看原文的請點這裡

    看完你再重新思考這樣做到底是不是對的吧


  3. #53
    skyeyburg 的頭像

    阿志

    註冊日期:02-28-2010
    文章:361
    謝謝你: 1
    在 6篇文章中獲得 23個感謝
    我覺得有點把七天鑑賞期過份放大來看

    七天鑑賞期,是你在虛擬通路購買商品而無法看到實體的可以退換貨

    而且android market 裡面都是虛擬產品,而且都是智慧財產的商品


  4. #54
    Marty6891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01-19-2010
    文章:739
    謝謝你: 11
    在 164篇文章中獲得 497個感謝
    今天開完會了,14天後再討論...但...
    現在正在上Android開發課程的學員,或已投入資金的業者...真是無奈..
    消費者也買不到

    白七市,到底保護到誰了,唯一贏的只有白七市....
    此篇文章於 06-30-2011 22:16 被 Marty6891 編輯。


  5. #55

    新生報到

    註冊日期:06-20-2011
    文章:4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whenser 查看文章
    好丟臉~這樣傳到國際~只會讓人家笑我們台北市政府是野蠻人~
    http://news.msn.com.tw/news2227641.aspx
    估狗直接關掉付費APP連談都不談更野蠻吧~~


  6. #56
    lane0902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0-23-2010
    文章:432
    謝謝你: 2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各家規則都要有點不一樣
    我覺得對任何使用APPLE或是&卓的人才公平


  7. #57

    愛用者

    註冊日期:11-15-2009
    文章:125
    謝謝你: 0
    在 4篇文章中獲得 5個感謝
    很想瞭解一下,北市府開罰這一百萬引用的法源為何?
    Google把Market關閉了,應該就沒有違法的事由了,還是這一百萬元罰的不是七日猶豫期這塊?
    個人覺得,如果Google不再開放Market,這是為了遵守台灣的法律,因為若Google評估後,該法條與公司的市場策略不合,合則來,不合則去,本來就是市場機制。這很合法呀,精確點說,就是為了要合法,所以關閉Market!
    說什麼挾全台用戶以求不用遵守消保法,這會不會是太自我感覺良好了,搞不好Google壓根沒打算要脅,根本就只是不想在台灣開這market了。
    此篇文章於 07-01-2011 00:38 被 cpochun 編輯。


  8. #58

    愛用者

    註冊日期:02-16-2011
    文章:44
    謝謝你: 1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引用 作者: cpochun 查看文章
    很想瞭解一下,北市府開罰這一百萬引用的法源為何?
    Google把Market關閉了,應該就沒有違法的事由了,還是這一百萬元罰的不是七日猶豫期這塊?
    恕刪..
    說的真的是太對了!
    既然目前無法配合七天鑑賞期,還在協商的階段,把"付費app"拉掉...是很合理的吧 (有些人就要說是綁架消費者...如果真的要綁架,那就把免費的也一起拉掉吧...

    有些消費者就是希望每件事符合他們的期望..不然就是奸商,只想賺錢..等等
    ((G:鑑賞期七天不適合數位商品 消費者:你王X蛋..就只想賺錢..
    ((G:既然目前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公司利益,那我拉掉付費商品吧   消費者:你綁架我們!?想威脅?
    ((G:...我可以不要在這裡賣嗎?   消費者:你不能不賣阿?不然我玩啥?但我還是要無條件退費鑑賞期

    誰來寫好玩好用的軟體,又可以期限內無條件退費的? 我一定支持。


  9. #59
    atlaswu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0-2007
    文章:924
    謝謝你: 31
    在 49篇文章中獲得 88個感謝
    北市府稱可以連續罰
    (罰到你改善為止)
    假如他每天都處罰50萬
    Google為求自保與暫時不觸法
    當然得先停止在市集上的任何交易

    這是罵Google顢頇的人沒想到的...
    此篇文章於 07-01-2011 00:02 被 atlaswu 編輯。


  10. #60
    dodoshome 的頭像

    海盜船長

    註冊日期:02-10-2010
    文章:408
    謝謝你: 51
    在 5篇文章中獲得 7個感謝
    我買了APPLE的軟體 如果真的不好用 我記得我有在四天後申請退費 他們依然退費給我 就甘心耶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回到此頁頂端